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青旅股票代码:600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中青旅 | 指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38 |
阳光人寿 | 指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0年6月2日至4日,阳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中青旅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000,000股,占中青旅总股本的0.1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青旅普通股股票35,931,171股,占中青旅总股本的4.96%。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科注册资本:183.42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99030841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营业期限:长期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18,342,478,872股,持股比例99.9999%;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21,128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90538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王润东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总经理。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赵燕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龚贻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高永梅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上市交易所 | 公司代码 |
阳光人寿 | 胜利股份 | 5.5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000407 |
阳光人寿 | 福寿园 | 6.61% | 香港交易所 | 1448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资产配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所持中青旅股份不超过35,931,171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青旅普通股股票36,931,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3,840,000的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2020年6月2日至4日期间,阳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中青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00,000股,共占中青旅总股本的0.14%,减持均价为10.0781元。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青旅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阳光人寿 | 合计持有股份 | 36,931,171 | 5.10% | 35,931,171 | 4.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931,171 | 5.10% | 35,931,171 | 4.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中青旅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中青旅 | 股票代码 | 6001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阳光人寿持股数量: 36,931,171 ,持股比例: 5.1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000,000 , 变动比例: 0.14% 变动后持股数量: 35,931,171 ,持股比例:4.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