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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和监事、由职工大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第四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5000元/月(税后)。

第五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监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六条 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的薪酬标准、考核评价方式等事项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应事项的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的年度薪酬予以审议并披露。

第七条 其他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在遵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确定: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资产规模;

(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四)本人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

(五)市场薪资行情;

第九条 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标准应结合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而制定。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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