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审慎查验,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85 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数额为人民币19.6亿元;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项目复核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数额为 22,504.47万元;除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亿元,均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
2019年1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于2019年7月10日到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9年3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9年4月,公司补充公告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桐乡农行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在桐乡农行最高额8.82亿元(18亿的49%)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9年5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9年8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最高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19年12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全部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