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审慎查验,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91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数额为人民币19.6亿元;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项目复核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数额为3,057.70万元;除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均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
2018年5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最高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2018年5月原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门支行2.5亿元最高融资额度提供的担保亦整体纳入本次担保额度。
2018年8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东直门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2017年原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东直门支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自此次合同签署之日起终止。
2018年12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乌镇旅游与桐乡农行于2017年1月25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将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补充公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的全部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