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近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1580。2020年12月29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文件,浪莎内衣被认定为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浪莎内衣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证书取得系原证书有效期满,进行的重新认定和证书颁布。根据相关规定,浪莎内衣将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第24号公告《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浪莎内衣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的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