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300万股和500万股两笔,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2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2019年10月25日修订实施)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1、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9月4日将持有本公司其中的300万股和500万股股份两笔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质押期限36个月。质押到期,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质押担保借款资金本息已归还,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办理了所持本公司300万股和500万股股份两笔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8,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9.28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23 |
解质时间 | 2020年8月5日 |
持股数量(股) | 41,495,355 |
持股比例(%) | 42.6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24,0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7.84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4.69 |
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用于后续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