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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9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浪莎股份

2019.6.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及目录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5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3)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9

(4)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5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6(6)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3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4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5

(9)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荣弟………………………………………….36

(10)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锋………………………………………….37

(1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金洲斌………………………………………….38

(12)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菲………………………………………….39

(13)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有星………………………………….…40

(14)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斌辉………………………………….…41

(15)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克薇………………………………….…42

(16)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陈筱斐 ………………………………….43

(17)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吴金芳 ………………………………….44

(18)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4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一、召开时间:2019年6月5日上午10:00时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3楼会议厅

三、会议主持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四、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结合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翁荣弟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陈筱斐报告)

(3)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虞晓锋报告)(4)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秘书马中明宣读)(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负责人周宗琴报告)(6)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翁晓锋宣读)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赵克薇宣读)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赵克薇宣读)

(9)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荣弟(副董事长翁晓锋介绍候选人翁荣弟情况)

(10)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锋(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人翁晓锋情况)

(11)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金洲斌(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人金洲斌情况)

(12)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菲(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人翁晓菲情况)

(13)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有星(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独立董

事李有星情况)

(14)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何斌辉(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独立董事何斌辉情况)

(15)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克薇(董事长翁荣弟介绍候选独立董事赵克薇情况)

(16)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陈筱斐(职工监事龚群杰介绍候选监事陈筱斐情况)

(17)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吴金芳(监事主席陈筱斐介绍候选监事吴金芳情况)

(18)审议《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董事金洲斌宣读)

六、会议点票、监票

会议点票人:周宗琴 会议监票人:龚群杰

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九、见证律师: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叔文、郭露。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6月5日

议案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浪莎股份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翁荣弟

(2019年6月5日)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浪莎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了。本次大会是经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会议通知刊登于201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的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九届董监事会任职到期,会议还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议共计18项议题。我代表公司董事会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下面,我代表第九届董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的题目《奋进新时代,追梦再启航》,请大会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凝聚主业,深挖价值,优化业务布局,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市场管理,全年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18年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3.88亿元,比2017年增长12.8%,实现净利润2916.18万元,比2017年增长27%。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7亿元,净资产5亿元,每股净资产5.14元。

2018年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市场呈现前高后低态势,纺织服装市场下半年表现出旺销不旺的局面。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继续优化业务布局,创新经营,开源增收。同时,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健全了运营机制,着力提升了公司内部运营管控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着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渠道品牌开拓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研发管理以及市场营销能力,大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逆势上扬,稳定了公司效益和业绩的增长。2018年公司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心无旁骛、实实在在做好主业,稳定了公司效益

1、强化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落实各事业部目

标责任制和全员绩效指标考核,有效控制安全生产、销售回款风险,确保公司效益和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和抗风险性。同时,继续积极推广移动电商销售,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通过移动电商平台推广,提升了“浪莎内衣”品牌影响力,为公司2019年探索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做好渠道品牌经营工作打下了基础。

2、继续坚持顾客第一,流程优化,加强相互协作,完善服务

营销前线的能力体系。研发部、技术中心、供应链和品牌部等公司后台和支持部门进一步增强了顾客意识,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贯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运营宗旨,通过工作改进和创新,向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体验,更加有效地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后台和支持部门进一步增强了为营销前线服务的意识,解决了一些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前后台之间配合和协作,进一步完善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公司产品整体供应的保障度和竞争力。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对新材料、新面料的研发和运用,

使公司产品更具舒适性和保健性。积极响应党中央做好军民融合工作号召,按照《军服管理条例》、《武警部队被装技术管理规定》和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认真组织生产,确保质量,按期完成了军品内衣合同供应任务,为部队官兵提供了高品质、高性价值内装产品。

二、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涉及公司经营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科学决策。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治理情况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各项要求不存在差异。

三、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管控经营风险,实现了公司效益

和业绩逆势上扬

公司董事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公司实施内控自查工作,不断梳理和优化流程,积极夯实制度和流程基础;加强对所属公司的风险控制垂直管理,确保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工作的扎实高效;增强对全资子公司管理、监督、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事前、事中风险管控及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等事后审计监督手段,全面管控经营风险,稳定了公司效益和业绩的增长。

四、继续规范披露,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018年公司不断增强对信息披露事项的判断和把握能力,严格把控信息披露关,全力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司共披露35份临时公

告,按时完成2018年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

五、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公司董事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四川辖区举办“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同时充分借助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及设立的咨询电话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维系与媒体的良好公共关系,有序组织媒体关系工作,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2018年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召开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积极开展工作,全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12.8%,销售费用与2017年相比增长10.9%。管理费用与2017年相比下降10.7%,控制在年度计划之内。同时,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超出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2018年公司实现了逆势上扬,稳定了公司效益和业绩的增长,主要得以于公司董事会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健全了运营机制,着力提升了公司内部运营管控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着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渠道品牌开拓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研发管理以及市场营销能力,大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二、规范运作、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2018年公司董事会做到日常工作规范运作,召开会议按要求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议、表决

各项议案,形成决议,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认可。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含2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事项按要求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需要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了披露。

2019年主要工作

风雨兼程中我们走过了极不平凡的2018年,预计2019年国内经济将延续2018年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随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需拉动、消费升级,减税降费政策兑现,消费产品制造业再次迎来发展的春天。为满足人们对美好

生活向往,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纺织服装企业追求产品的时尚、简单、极致,创造和提供更多高品质、高颜值、高性价值产品服务已势在必然。2019年继续挖掘公司经营潜力,积极探索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做好渠道品牌经营工作,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切实落实战略转型,积极应对发展挑战,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方向,坚定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为公司注入发展新动力。基于以上公司发展思路,董事会提出2019年公司的工作要点:

一、聚集产品,提升公司品牌核心竞争力

2019年公司要继续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严格考核机制,明确公司各事业部和管理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益,强化管理,立足内衣品牌建设,实现公司品牌经营型企业转型再升级。一是加强全渠道营销网略的优化建设以及门店的稳步扩张。二是公司要在整合、优化、提升销售渠道,集中优势资源在产品展示、卖场布局等方面进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浪莎内衣”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二、注重创新和协调发展的企业格局,强化创新和协调发展意

要始终如一按照浪莎内衣品牌第一、质量第一、市场第一的目标,强化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浪莎内衣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一是继续对线上线下、电购等加大开发推广,通过整体策划,将电子商务平台与各类现有网络平台相结合,通过跨平台多店铺的运营模式,实现公司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消费体验。二是积极探索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做好渠道品牌经营工作,充分发挥“浪莎品牌”效应成为移动电商发展的主要动力。三是提升浪莎内衣品牌影响力,继续通过联营方式、合作方式、输出方式等与供应商、客户合作,利用浪莎品牌,开发内衣延伸产品,增加公司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继续扩大公司产品销售量。

三、做好新产品研发工作,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1、强调以自主研发作为技术进步驱动力,通过产品生产工艺

的持续改进、新产品的不断开发,提高浪莎内衣产品舒适度和功能性,降低生产损耗率,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继续利用企业外部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校企、院企

合作,充分发挥外部研究机构在前沿技术开发上的实力,将其迅速转化为公司可利用的生产力。并在技术合作过程中,进一步促进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加强。公司继续专注产品深度研发及科技创新,培养科研人才梯队,使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更具市场竞争力和创造力。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分析

2019年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与2018年比较,向好。具体表现如下:

1、预计2019年国内经济将延续2018年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内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需拉动、消费升级,减税降费政策兑现,消费产品制造业再次迎来发展的春天。

2、纺织内衣行业不仅属于完全的竞争市场,而且也是典型的

买方市场。公司目前经营主业遇到发展瓶颈,“浪莎内衣”品牌处于建设和培育时期,在同行业中处于不利的竞争格局。

3、纺织内衣行业现状是劳动密集,行业技术门槛、行业壁垒

较低,加之产品附加值偏低,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持续增长的劳动力成本,挤压行业企业利润空间。面临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是企业攻坚克难,走出困境的发展方向。

4、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纺织

服装企业追求产品的时尚、简单、极致,创造和提供更多高品质、高颜值、高性价值产品服务已势在必然。

5、消费者对“浪莎内衣”产品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的提高,

以及公司在产品质量、品牌文化、研发力度、工艺技术、管理服务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扭转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不利的竞争格局。

二、公司发展战略2019年公司发展战略:聚集产品,以品牌经营为核心,大力发展“浪莎内衣”系列产品,强化“浪莎内衣”品牌建设,从产品、渠道、服务、管理以及终端形象等方面推进浪莎品牌提升,通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的提升推动产品销售,增强企业增收盈利能力,力争形成品牌资产与业绩同步增强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2019年经营计划和费用控制计划

1、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计划在2018年基础上有增长,增长计划10%。

2、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加大研发投入和强化营销的同

时合理控制全年费用的增长。全年费用增长控制范围:与2018年基本持平。

四、2019年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分析

2019年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与2018年比较,风险偏中下性。具体表现如下:

1、汇率波动及贸易摩擦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复苏,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预计2019年人民币汇率波动趋缓。虽然中美贸易有达成协议的可能,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守旧和变革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

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顺应消费需求新变

化,纺织服装企业追求产品的时尚、简单、极致,创造和提供更多高品质、高颜值、高性价值产品服务已势在必然。存在企业固有经营理念能否跟得上新时代发展步伐的风险。

3、行业竞争不规范的风险。纺织服装的内衣子行业不仅是一

个完全竞争的行业,而且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由于行业技术门槛、行业壁垒较低,生产企业众多,且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品档次和质量较低、营销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有限,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许多中小企业抄袭、模仿名牌企业和市场流行的产品设计,并采取让价不让市场的方式,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场竞争的同时,影响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公司将继续面临行业竞争不规范的风险。

4、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国内从事纺织服装内衣生产的企业

较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初级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大量的中小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进入该行业,致使行业集中度较低。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含量,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5、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主打产品为保暖内衣和

男女时尚内衣,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若因季节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品牌滞销状况,从而导致销售下降、库存增加。

6、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高的风险。国内内衣企业大

多单纯依靠劳动力资源,以低成本和数量取胜,来实现外延式扩张。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内衣企业相比,国内内衣企业在产品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明显不足,核心竞争力尚难提高,国际竞争力整体不强。公司同样也面临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高问题,影响企业发展。

奋进新时代,追梦再启航,我相信!我们即将选举出的新一届董事会,朝气蓬勃,奋发图强,一定会推进公司2019年管理再提升,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谢谢大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浪莎股份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 陈筱斐

(2019年6月5日)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下面,我代表第九届监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部分,请大会审议。

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一、公司监事会在2018年度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忠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首先,监事会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含两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4次和参加公司重要的有关工作会议,了解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有关工作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并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其次,监事会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职责,收集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其合规合法性;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监事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对有关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实施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四,监事会对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报

告、利润分配预案等进行了审议。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2次监事会议和2次临时会议:

(一)2018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17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监事会成员和职工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2018年8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年度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审计报告和公司2018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18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1200万元人民币的合规审核意见。因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子公司分红。会议同意董事会意见,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本次向母公司现金分红1200万元。。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8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9,161,776.09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462,247.44元,母公司经全资子公司向其分红1200万元,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01,395.79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分配政策。即,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规审核意见: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及其解读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2019年主要工作建议一、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工作目标和费用控制计划,即:

1、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计划在2018年基础上有增长,增长计划10%。

2、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加大研发投入和强化营销的同

时合理控制全年费用的增长。全年费用增长控制范围与2018年基本持平。

二、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确保公司运营工作依法依规,生产

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三、检查监督做好公司2019年上市内部控制实施规范工作,

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抓手,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2019年公司要继续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严格考核机制,明确公司各事业部和管理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益,强化管理,立足内衣品牌建设,实现公司品牌经营型企业转型再升级。一是加强全渠道营销网略的优化建设以及门店的稳步扩张。二是公司要在整合、优化、提升销售渠道,集中优势资源在产品展示、卖场布局等方面进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浪莎内衣”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前路更为艰辛,我们将奋力前行。谢谢大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三: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虞晓锋

(2019年6月5日)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上午好! 作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各次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18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虞晓锋:2016年6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9年6月5日止,2013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六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公司经济、证券专业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劲松:2016年6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9年6月5日止,2016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六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公司经济、证券专业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克薇: 2016年6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9年6月5日止,

2012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股东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虞晓锋362400
何劲松362400
赵克薇362400

2、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重大事项内容异议的内容备注
虞晓锋不适用不适用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何劲松不适用不适用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赵克薇不适用不适用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3、2018年度凡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介绍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助了我们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2018年度我们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则》,我们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向我们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其次,认真

审查了财务负责人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第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安排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初稿。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若干问题通知》,在浪莎股份2018年度报告中,我们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浪莎股份2018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关联资金往来除外),亦未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浪莎股份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我们对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全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意见

(1)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向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品电商组合配套销售)不超过100万元;电视购物促销,内衣产品组合配套销售,向浪莎针织购买产品(袜品)不超过100万元;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为浪莎内衣提供染色加工服务不超过250万元;向关联方上海信中翰投资有限公司区域销售内衣产品不超过250万元;向浪莎集团销售美体内衣产品(浪莎生活馆配套美体内衣销售)不超过1600万元。

(2)2018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3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补充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浪莎内衣与关联方浪莎针织在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内衣产品合同金额360万元,发生内衣产品销售关联交易;与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美体内衣产品销售关联交易,本次预计增加浪莎内衣向浪莎集团销售美体内衣产品不超过200万元;关联方浪莎针织为浪莎内衣提供染色加工服务,本次补充预计增加100万元;浪莎内衣向上海信中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域销售内衣产品,本次补充预计增加550万元;向关联方浪莎针织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品电商组合配套销售),本次补充预计增加100万元。

经审核,全年两次预计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均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因预计关联交易累计总额超过董事会审议范畴,补充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意见: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2018年1月至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上海信中翰投资有限公司和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00.92万元,为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610万元的72.05%。交易按市场定价和约定合同价执行,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四)关于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和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的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7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8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9,161,776.09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462,247.44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1200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01,395.79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分配政策: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未提出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财政部印发《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会计司印发《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及其解读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本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浪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题为《奋进新时代,追梦再启航》的工作报告内容,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积极开展工作,全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增长12.8%,销售费用与2017年相比增长10.9%。管理费用与2017年相比下降10.7%,控制在年度计划之内。同时,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超出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2018年公司实现了逆势上扬,稳定了公司效益和业绩的增长,主要得以于公司董事会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健全了运营机制,着力提升了公司内部运营管控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着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渠道品牌开拓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研发管理以及市场营销能力,大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谢谢大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四: 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请见2019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交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五:审议财务决算报告

浪莎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负责人:周宗琴

(2019年6月5日)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下面,我代表第九届董事会,向大会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共分五个部分,请大会审议。

一、实现利税2018年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市场呈现前高后低态势,纺织服装市场下半年表现出旺销不旺的局面。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继续凝聚主业,优化业务布局,创新经营,开源增收,着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渠道品牌开拓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研发管理以及市场营销能力,大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逆势上扬,稳定了公司效益和业绩的增长。2018年公司认真组织生产,确保质量,按期完成了军品内衣合同供应任务,为部队官兵提供了高品质、高性价值内装产品。2018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实现收入利润继续稳步增长,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产生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达到21.42%。2018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8,75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6%;实现税金1,381.90万元 ,其中:实现增值税1,090.76万元,税金及附加291.1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299.24万元,比上年同期 2,613.78万元增长685.46万元;实现净利润2,916.18万元,比上年同期2,295.36万元增长620.82万元。其中:营业利润3,233.07万元,利税总额合计4,681.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319.3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00元/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666.40万元,比上年同期末增加6.87%;净资产50,007.28万元,每股净资产5.1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7%。

二、实现利润增减因素

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3,299.24万元,比上年同期2,613.78万元增长685.46万元,其影响利润增减的主要因素是:

1、营业收入38,758.72万元,比上年同期34,343.36万元增长4,415.36万元,增长幅度12.86%。主要系2018年公司销量增加,相应营业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31,057.69万元,比上年同期27,887.00万元增加3,170.69万元,增加幅度11.37%。主要系2018年公司销量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3、税金及附加291.14万元,比上年同期204.38万元增加86.76万元,增加幅度42.45%。主要系2018年公司收入增加,增值税增加,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4、主要期间费用3,183.69万元,比上年同期3,094.24万元增加89.45万元,增加幅度2.89%。

5、资产减值损失1,674.18万元,比上年同期1,228.44万元增加445.74万元,增加幅度36.28%。主要系2018年期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和存货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51.00万元,比上年同期53.79万元减少2.79万元,减少幅度5.19%。

7、投资收益624.72万元,比上年同期643.31万元减少18.59万元,减少幅度2.89%。

8、资产处置收益5.33万元,比上年同期8.79万元减少3.46万元,减少幅度39.37%。主要系2018年公司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较小

所致。

9、营业外收入92.96万元,比上年同期34.24万元增加58.72万元,增加幅度171.47%。主要系2018年公司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26.79万元,比上年同期55.65万元减少28.86万元,减少幅度51.86%。主要系2018年公司债务重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主营业务成本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2018年支出数1,430.45万元,比上年同期1,289.06万元增加141.39万元,增加幅度10.97%。主要系2018年公司电视购物平台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2018年支出数715.49万元,比上年同期801.97万元减少86.48万元,减少幅度10.78%。

2、研发费用:2018年支出数1,278.16万元,比上年同期1,091.93万元增加186.23万元,增加幅度17.06%。

3、财务费用:2018年支出数-240.41万元,比上年同期-88.72万元减少151.69万元,减少幅度170.97%。主要系2018年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工资发放情况:2018年工资总额计提数1,986.23万元,比上年同期1,927.46万元多计提58.77万元;实际发放额2,018.09万元,比上年同期1,833.20万元增加184.89万元。主要系2018年公司销售业绩增加,计提的绩效工资相应增加所致。

四、资产及资金

资产总额69,666.40万元,负债总额19,659.12万元,股东权益50,007.28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846.22万元。

1、总资产69,666.40万元,比上年同期末65,188.43万元增加4,477.97万元,增加幅度6.87%。

(1)货币资金33,246.62万元,比上年同期末29,287.17万元增加3,959.45万元,增加幅度13.53%。

(2)应收票据519.00万元,上年同期末余额为0万元,同比增加519.00万元。主要系2018年期末公司收到销售客户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7,353.39万元,比上年同期末6,121.21万元增加1,232.18万元,增加幅度20.13%。主要系2018年公司受销量增加影响,往来款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1,262.74万元,比上年同期末697.99万元增加564.75万元,增加幅度80.91%。主要系2018年公司采购增加,往来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620.96万元,比上年同期末479.97万元增加140.99万元, 增加幅度29.38%。主要系2018年公司涉诉债权增加所致。

(6)存货8,925.15万元,比上年同期末6,747.13万元增加2,178.02万元,增加幅度32.28%。主要系2018年公司采购量增加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4,260.96万元,比上年同期末8,053.26万元减少3,792.30万元,减少幅度47.09%。主要系2018年期末公司投资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末100.0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增减幅度为0%。期末余额系2016年公司战略投资东方汇富杭州天使基金一期私募项目100万元,该资金用途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设立上海德若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投资性房地产期末211.91万元,比上年同期末217.67万元减少5.76万元,减少幅度2.64%。

(10)固定资产7,927.56万元,比上年同期末8,359.98万元减少

432.42万元,减少幅度5.17%。

(11)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同比无变化。

2018年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翁荣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衣、针织品、服装、针织面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投资额15,000.00万元,所占权益比例100%。该公司2018年总资产68,234.09万元,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758.72万元,净利润2,668.16万元,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0,349.78万元,全年向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1,200.00万元。

2018年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义乌市蓝也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义乌市蓝也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金洲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内衣、针织品、服装、针织面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投资额200.00万元,所占权益比例100%。该公司2018年总资产198.06万元, 2018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60万元,产生现金流量净额0.50万元。

(12)无形资产3,958.16万元,比上年同期末4,079.46万元减少121.30万元,减少幅度2.97%。

(13)长期待摊费用155.26万元,比上年同期末103.85万元增加51.41万元,增加幅度49.49%。主要系2018年公司新增代言费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资产1,124.69万元,比上年同期末940.74万元增加183.95万元,增加幅度19.55%。

2、总负债19,659.12万元,比上年同期末17,514.02万元增加2,145.10万元,增加幅度12.25%。

(1)应付票据8,155.51万元,比上年同期末5,694.65万元增加2,460.86万元,增加幅度43.21%。主要系2018年公司受销量增加的影响,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

(2)应付账款9,512.85万元,比上年同期末9,749.74万元减少236.89万元,减少幅度2.43%。

(3)预收账款640.28万元,比上年同期末829.47万元减少189.19万元,减少幅度22.81%。

(4)应付职工薪酬422.15万元,比上年同期末454.06万元减少31.91万元,减少幅度7.03%。

(5)应交税费631.87万元,比上年同期末457.06万元增加174.81万元,增加幅度38.25%。主要系2018年公司收入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157.77万元,比上年同期末180.29万元减少22.52万元,减少幅度12.49%。

(7)递延收益97.75万元,比上年同期末148.75万元减少51.00万元,减少幅度34.29%。主要系 2018年公司摊销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1万元,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40.94万元,上年同期末余额为0万元,同比增加40.94万元。主要系 2018年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而形成。

3、股东权益合计50,007.28 万元,比上年同期末47,674.41 万元增加2,332.87万元,增加幅度4.89%。 主要系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2,916.18万元转入未分配利润,相应增加股东权益所致。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序号

序号项 目2018年2017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6年
1营业收入(万元)38,758.7234,343.3612.86%26,909.54
2利润总额(万元)3,299.242,613.7826.22%1,586.29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16.182,295.3627.05%1,345.88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319.371,719.2734.09%987.13
5总资产(万元)69,666.4065,188.436.87%58,593.02
6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万元)50,007.2847,674.414.89%45,379.05
7资产负债率(%)28.22%26.87%增加1.35个百分点22.55%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621.492,516.77-204.16%7,296.95
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0.23627.12%0.138
1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0.23627.12%0.138
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90.17735.03%0.102
12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5.83%4.81%增加0.99个百分点2.97%
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4.64%3.61%增加1.03个百分点2.18%
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7%4.93%增加1.04个百分点3.01%
15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4.75%3.70%增加1.05个百分点2.21%
1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70.26-203.85%0.75
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44.904.90%4.67
18调整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24.884.92%4.64

谢谢大家!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六: 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8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9,161,776.09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462,247.44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1200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01,395.79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分配政策为: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无异议。

现提交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七: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现提交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八: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内控审计工作质量决定其报酬。

现提交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九: 选举公司第九十届董事会董事翁荣弟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荣弟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翁荣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翁荣弟简历如下:

翁荣弟,男,1968年8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高级经济师。金华市人大代表,2002年全国青年星火致富带头人,2007年浙商风云人物,上海东华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客座教授。历任浙江金华银行监事,浪莎内衣公司、浪莎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锋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锋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翁晓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翁晓锋简历如下:

翁晓锋,男、1982年11月出生,浙江义乌人,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英国Univsersity of Bedfordshire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加入浪莎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系父子关系。历任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上海浪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义乌市人大代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一: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金洲斌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金洲斌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金洲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金洲斌简历如下:

金洲斌,男,1967年10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义乌市蓝也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现提交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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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二: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菲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翁晓菲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翁晓菲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翁晓菲简历如下:

翁晓菲,女,1992年2月出生,浙江义乌人,大学学历。2015年5月毕业于美国长岛大学,2015年6月加入浪莎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翁荣金系父女关系。历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现提交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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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三: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有星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有星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推荐李有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李有星简历如下:

李有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经济法学教授、律师职称,2010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司上市与并购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金融(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和金融法学研究,荣获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现任杭萧钢构(600477)、杰克股份(6003337)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声明请见201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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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四: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斌辉

选举公司第九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斌辉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推荐何斌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何斌辉简历如下:

何斌辉,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招银国际资本(深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 深圳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处长、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筹备小组成员、投行总部股票发行部总经理、股权融资总部执行总经理兼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斌辉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斌辉声明请见201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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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五: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克薇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克薇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赵克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赵克薇简历如下:

赵克薇,女,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2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近二十年,先后在省属大型商业外贸企业从事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大型房地产建筑集团(总部)从事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现任中粮地产浙江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主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克薇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克薇声明请见2019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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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六: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陈筱斐

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陈筱斐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职到期,第九届监事会同意向第十届监事会推选陈筱斐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陈筱斐简历如下:

陈筱斐,女,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毕业,大学文化。1997年加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翁荣弟系夫妻关系。义乌市党代表,义乌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现任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七: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吴金芳

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吴金芳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职到期,第九届监事会同意向第十届监事会推选吴金芳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吴金芳简历如下:

吴金芳,女,1966年3月出生,浙江义乌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5年加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翁荣金系夫妻关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议案十八: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给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为:

1、独立董事津贴:税后津贴4000元/月,2019年6月至任职到期;

2、董事薪酬:年度薪酬不超过50万元,2019年6月至任职到期。

公司2019年5月1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给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为:年度薪酬不超过50万元,2019年6月至任职到期。

根据以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现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大会审议。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附件1: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有星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法和金融法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经济法学教授、取得律师职称。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盖章)2019年5月12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何斌辉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经济学硕士,取得中级会计师、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称。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盖章)

2019年5月12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克薇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盖章)

2019年5月12日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有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证券和金融法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经济法学教授、取得律师职称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有星2019年5月12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斌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学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经济学硕士,取得中级会计师、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称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斌辉2019年5月12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克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克薇2019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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