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关于向控股股东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与国创资本签署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签署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与国创资本签署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本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秉成(签字):
张里安(签字):
李松林(签字):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