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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体: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编制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国创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综上所述,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

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认购方国创资本签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计划》。

七、关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页)

独立董事:

张里安李秉成冯学锋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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