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采取必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新洲 | 梁建敏 | 田昆如 |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