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217.8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93.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计提金额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17,217.89 |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 -77.72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7,194.9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101.02 |
应收股利坏账损失 | -4.78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3,206.47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393.93 |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393.93 |
合计 | 17,611.82 |
注:减值金额负数表示冲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
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公司需计提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1)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2021年公司对单项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9,419.78万元。主要是对应收恒大集团款项的预计损失全额计提单项信用减值损失9,393.53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为恒大集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服务,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存在业务往来,业务结算主要通过现金、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结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武汉楚水云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州朗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恒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11,393.5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余额5,242.96万元、应收票据5,971.59万元、合同资产178.98万元。鉴于商业承兑汇票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转为应收账款。目前,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冻结恒大集团银行存款578.38万元,查封房产37套(建筑面积3,596.04平方米),查封汽车8辆。因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收回应收恒大集团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以应收恒大集团款项扣除现阶段已采取法律手段预计可收回款项后,对应收恒大集团款项的预计损失全额计提单项信用减值损失9,393.53万元。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无其他往来。
(2)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92.04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余额增加对应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611.8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7,611.82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63.61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
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