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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及组织机构

(1)公司治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公司内控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优化的职能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检查机构。

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助力公司高效率、高质量发展。

(2)组织机构

①公司职能部门。公司按照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产业结构、企业文化和管理要求等因素,整合公司及各板块的公共平台资源,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同时支持、服务各板块业务发展。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

②分子公司管控。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制度、流程的梳理及责权的实施,结合资金预结算、信息技术平台、内部审计监督、激励机制等手段,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进行了全面、统一的管控。

2、社会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大可至自然环境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本位可至客户、股东利益,小可至员工及家人幸福。在改善自然环境方面,公司始终秉持社会、企业、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将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自然环境的优化、净化相结合,我们深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水务和大气治理领域,再造碧水蓝天美丽家园,实现公司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

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公司始终紧贴时代脉搏,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勇于在区域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拼搏、奉献,积极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去;坚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在区域融合、产业培育、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系统、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综合运营服务,成为区域城市运营的亲密合伙人,最大化地发挥企业能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提升股东价值方面,我们不断识别机会、抢抓机遇,整合资源、优化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回报股东的支持和关怀,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我们坚持做客户的有心人、有情人、有为人,时时体察客户需求,处处为客户服务,以客户的满意度为自身成功的标尺。只有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环境规律,紧跟时代发展呼唤,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为员工提供成长平台,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价值。

3、企业文化

公司以科技筑巢,打造产业聚集新高地,致力成为国内一流的高新产业创新平台、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和新兴产业聚集平台;发扬顺势、求变、自信、向前的“干事创业”文化和敢“闯”、敢“争”、敢“拼”,紧盯目标,攻坚克难,团结奋进,砥砺前行的企业精神。遵从“积极、开放、包容、创新”的经营理念,围绕重点产业,深入产业链布局,关注战略新兴产业,拓宽产业投资领域,通过投资并购做大公司规模;以开放的思维观念吐故纳新,以开放的人才观念招贤引良,以开放的资本观念增资扩股,不断优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发公司转型活力;以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为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和包容性增长;从思维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个维度不断推动三大业务板块快速发展,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发展战略

在园区运营板块,公司以科技赋能,不断完善“平台+运营+投资”的生态体系,布局全产业链轻资产运营服务,向智慧化园区运营转型,以成为“智慧园区的引领者,科技赋能的推动者”为发展目标,以投资带动园区产业聚集,打造品质园区、品质企业、品质服务;在环保科技板块,公司彰显国企担当,同时坚持打造“市场+技术”核心竞争力,强化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环保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不断夯实经营模式,提升稳健盈利能力;在工程建设板块,公司稳中求进,坚持“一业为主、两翼并举、多元发展”的战略,在巩固路桥施工主业优势的同时,稳步推进基础建设投资和资本运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秉持“积极、开放、包容、创新”的经营理念,传递顺势、求变、自信、向前的精神,实现自身的快速、跨越式发展。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政策风险、战略风险、分子公司管控风险、投资风险、政府关系风险、工程管理风险、现金流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营销与招商风险、采购与结算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⑤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含500 万元)~1000 万元50 万元(含50 万元)~500 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 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 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 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操作规范化运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项目、合规检查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排

查风险隐患。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止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总体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稳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涛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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