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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8人,董事周俊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有企

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1-078)。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类的交易,拟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34.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30%。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

临2021-0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周俊、周敏、王玮、张德祥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1-080)。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拟调增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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