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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章及第九章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主要涉及公司党委及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拟修改为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章 党的建设 (96条-98条)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门;同第五章 公司党委(96条-101条)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二)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门和纪检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公司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依法行使权职;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

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好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

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七)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

定的事项。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权职;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好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七)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织。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

要事项。第九十九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

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2.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

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3.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

现董事会、经营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公司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营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会议,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第一百零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岗位职责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提示:新增章节及条目后,章程条文序号需做相应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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