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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4,806.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4,091.0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4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法定代表人:赵清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5,542.39万元,负债合计63,713.26万元,所有者权益21,829.13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18号

负责人:马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4,091.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5.80%,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3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9.2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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