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的规定,公司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中的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具体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