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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最高额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渣打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1,17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美元1,17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3,800万元、美元1,17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261.6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722.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86.1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函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最高额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渣打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1,170万美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函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1,170万美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法定代表人:赵清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0,150.01万元,负债合计64,944.58万元,所有者权益 25,205.43万元。

2、机构名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层、17层1、3、4室(实际楼层16层1、3、4室)、18层4室(实际楼层17层4室)、19层1、4室(实际楼层18层1、4室)、22层3室(实际楼层21层3室)、及25层2、3、4室(实际楼层23层2、3、4室)

负责人:杨传东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1,170万美元。

2、担保函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1,170万美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函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

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88,722.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80.7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86.1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5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担保函;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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