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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3.16%股权后,以不超过人民币31,304,110.80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软件新城3.16%股权;

(2)同意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下与联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系在前次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授权的基础上仅变更交易路径未变更交易对价。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软件新城将从公司的联营企业变为合营企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公司持股比例向园博园公司提供暂时性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

(2)借款期限:根据园博园公司项目开发资金实际需求,借款期限自园博园公司收到借款之日起,还款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与计息: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园博园公司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

之日止;

(4)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向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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