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2019年11月,公司以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的70%股权,合计24,500,000股质押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泰欣环境70%股权的部分交易款及中介机构费用,贷款期限60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3)。
近期,公司提前偿还完毕前述贷款,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已将前述质押股权全部解除质押。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