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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20年7月20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的发生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8,854.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法定代表人:刘祖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公路及桥梁、市政公用、房屋建筑等各类别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545,603.10万元,负债合计1,235,512.16 万元,所有者权益310,090.94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附2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负责人:陈婉青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46.34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8,854.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4.58%,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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