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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年七月二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选举南治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

5、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选举南治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
5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资料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南治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在任董事为8名。

根据公司股东钱超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3.58%)的推荐,提名南治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由第九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增补选举。

附:董事候选人南治明先生简历

南治明,男,49岁,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硕士学位。1998月7月至2004年3月在工商银行武汉分行法律事务处任主任科员;2007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武汉玉源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兼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20年3月在武汉融信伟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武汉德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中心总经理。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日

资料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6,66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80.64元。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3,802,489.00元变更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

原章程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802,48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元。
第十九条 公司于1993年3月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号文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证办(1993)18号文批准发行6000万股。 公司于1996年6月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54号和61号文批准送红股3600万股,及增资扩股2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0万元。第十九条 公司于1993年3月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号文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证办(1993)18号文批准发行6000万股。 公司于1996年6月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54号和61号文批准送红股3600万股,及增资扩股2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0万元。

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5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6000万元。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3号文批准,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每股配售价格12元。公司新增股份1959.22万股,股份总额增至27559.22万股。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公司按10:8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220,473,760股,股份总额增至496,065,960股。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6,308,869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882,955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2年11月16日公司新增股份96,308,869股,股份总额增至592,374,829股,2013年5月15日公司新

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5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6000万元。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3号文批准,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每股配售价格12元。公司新增股份1959.22万股,股份总额增至27559.22万股。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公司按10:8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220,473,760股,股份总额增至496,065,960股。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6,308,869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882,955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2年11月16日公司新增股份96,308,869股,股份总额增至592,374,829股,2013年5月15日公司新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5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6000万元。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3号文批准,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每股配售价格12元。公司新增股份1959.22万股,股份总额增至27559.22万股。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公司按10:8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220,473,760股,股份总额增至496,065,960股。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6,308,869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882,955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2年11月16日公司新增股份96,308,869股,股份总额增至592,374,829股,2013年5月15日公司新

增股份41,882,955股,股份总额增至634,257,784股。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0万股。2017年12月6日公司新增股份 91,521,737股,股份总额增至725,779,521股。

2019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5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7,940,452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2019年6月27日,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而调整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27,940,452股调整为28,022,968股。2019年9月19日公司新增股份28,022,968股,股份总额增至753,802,489股。

增股份41,882,955股,股份总额增至634,257,784股。 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0万股。2017年12月6日公司新增股份 91,521,737股,股份总额增至725,779,521股。 2019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5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7,940,452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2019年6月27日,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而调整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27,940,452股调整为28,022,968股。 2019年9月19日公司新增股份28,022,968股,股份总额增至753,802,489股。增股份41,882,955股,股份总额增至634,257,784股。 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0万股。2017年12月6日公司新增股份 91,521,737股,股份总额增至725,779,521股。 2019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5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7,940,452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2019年6月27日,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而调整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27,940,452股调整为28,022,968股。 2019年9月19日公司新增股份28,022,968股,股份总额增至753,802,489股。 2020年5月22日公司新增股份41,666,663股,股份总额增至795,469,152股。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为753,802,489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为795,469,152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日

资料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东湖高新对报告期内(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日

资料4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对其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盛公司”、“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湖北路桥持有鸿盛公司46.4%的股权。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提供差额补足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535万元,截止目前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其联营企业鸿盛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湖北路桥持有鸿盛公司46.4%的股权,本次差额补足的主要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535万元。

1、鸿盛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为承建郧西PPP项目,按照PPP合作协议与其他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联营企业,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46.4%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8.6%

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5%

2、为保证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鸿盛公司拟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182,338万元项目贷款,期限17年,用于郧西PPP项目建设。

鸿盛公司股东之一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无法出具银行认可有效的承诺函件,且根据《郧西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第14.2.3条约定,贷款的相关担保增信措施由社会资本方股东湖北路桥和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建”)提供。因此郧西PPP项目的融资,需由湖北路桥与省工建按各自现有持股比例为鸿盛公司提供182,338万元贷款差额补足承诺函,要求当鸿盛公司自身实现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时,由湖北路桥及省工建按照46.4:38.6的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差额补足,以确保贷款本息能及时足额偿付。

3、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差额补足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为人民币99,535万元(即99,535万元=贷款总额182,338万×

46.4/(46.4+38.6)),截止目前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7、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

4、注册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23号1幢1-6层

5、法定代表人:余国中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9年4月16日至2041年4月14日

8、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情况:湖北路桥、省工建及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

表)按46.4:38.6:15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10、鸿盛公司经营情况作为郧西PPP项目公司,鸿盛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成立,在郧西县正常开展项目管理活动。

11、鸿盛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3,433.507,624.38
净资产1,850.005,600.00
负债1,583.502,024.38
2019年1-12月2020年1-3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00

2019年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

三、差额承诺函主要内容

1、承诺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差额承诺的范围:当鸿盛公司自身实现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时,由湖北路桥及省工建按照46.4:38.6的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差额补足,以确保项目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3、方式:差额补足

4、 期限:自差额承诺函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次差额补足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鸿盛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笔差额补足不构成关联交易,鸿盛公司股东湖北路桥及省工建按照

46.4:38.6的比例提供差额补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由于郧西PPP项目已被纳入财政部PPP库,且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回款来源稳定;同时鸿盛公司资信良好,在逐步完成PPP项目建设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运营能力,每年具有稳定的可用性付费,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

4、风险防范措施:湖北路桥作为鸿盛公司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鸿盛公司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各项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回款效率,以保证鸿盛公司正常经营,被担保债务无逾期风险,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为联营企业提供差额补足(本次差额补足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535万元),能解决项目投入的资金需要,鉴于郧西PPP项目已被纳入财政部PPP库,且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回款来源稳定,同时被担保方资信良好,在逐步完成PPP项目建设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运营能力,每年具有稳定的可用性付费,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该事项不会影响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本次为联营企业提供差额补足,不会影响湖北路桥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3,386.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9.68%,其中: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3,386.0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9.68%;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日

资料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6,66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80.6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174,999.75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11,824,980.89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5月12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10021号)。截至2020年5月29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1,824,980.8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一、剩余募集资金补流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6,390,558.00元,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湖高新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应事项已经东湖高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东湖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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