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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的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82)。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83)。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84)。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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