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完成。2019年9月19日,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8,022,968股股份,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因此,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8,022,96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25,779,521元,变更为人民币753,802,489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展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9-081)。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8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

临2019-08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1人

董事李醒群先生:该议案尚未完成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与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用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的合计不超过8,858,270.00元保函(其中:

农商银行履约保函2份,担保金额7,758,270元;浦发银行履约保函1份,担保金额1,100,000.00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3、审议《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9-08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其核心竞争力,通过合并报表有利于提升公司营收和利润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表决。

3、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增加公司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原股东为其融资的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