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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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 5
四、附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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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彭晓璐 董事 因公 喻中权
1.3 公司负责人喻中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圣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8,653,573,280.74 16,421,224,955.17 1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14,703,975.52 1,711,582,224.96 0.18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326,425,432.09 -605,843,695.42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59,265,514.75 865,331,215.72 2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066,827.10 8,045,148.22 49.9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5,604,552.10 2,669,952.35 109.91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7044 0.5288 增加 0.1756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190 0.0127 49.6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190 0.0127 49.6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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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主要系公司处置参股公司北京极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711,905.22
地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
670,200.00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收到的政府补贴等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1,994,520.55 系理财产品收益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34,048.65 主要系其他营业外收支金额
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2,148,399.42
合计 6,462,275.0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78,16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 136,041,357 21.45 96,308,869 国有法人
无
团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47,315,514 7.46 未知
无
公司-分红三号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33,640,685 5.30 国有法人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 13,473,209 2.12 未知
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 无
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 2,750,678 0.43 国有法人
无
限公司
范兵 1,693,800 0.27 无 未知
余放 1,500,000 0.24 无 未知
曾彦文 1,456,205 0.23 无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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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春 1,437,942 0.23 无 未知
张红升 1,424,594 0.22 无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7,315,514 47,315,514
人民币普通股
三号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732,488 人民币普通股 39,732,48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33,640,685 33,640,685
人民币普通股
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473,209 13,473,209
人民币普通股
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0,678 人民币普通股 2,750,678
范兵 1,69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3,800
余放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曾彦文 1,456,205 人民币普通股 1,456,205
王茂春 1,437,942 人民币普通股 1,437,942
张红升 1,424,594 人民币普通股 1,424,59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
明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
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
3、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预付款项 67,966.00 19,440.92 48,525.08 249.60%
其他流动资产 26.26 46.88 -20.62 -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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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96,921.90 54,202.41 42,719.49 78.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9,256.80 137,826.10 151,430.70 109.87%
其他流动负债 30,719.74 51,526.72 -20,806.98 -40.38%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销售费用 969.93 745.52 224.41 30.10%
管理费用 3,087.34 2,244.06 843.28 37.58%
资产减值损失 -106.79 64.37 -171.16 -265.90%
营业利润 2,489.01 1,448.02 1,040.99 71.89%
营业外收入 87.16 305.31 -218.15 -7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206.68 804.51 402.17 49.99%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642.54 -60,584.37 27,941.83 46.12%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18.54 -1,882.77 1,464.23 77.77%
额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67,966.00万元,较期初增加48,525.08万元,增加比例249.60%,主要
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预付的土地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6.26万元,较期初减少20.62万元,减少比例43.98%,主要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待抵扣进项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96,921.90万元,较期初增加42,719.49万元,增加比例78.81%,主
要系报告期内外部往来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89,256.80万元,较期初增加151,430.70万元,增加比例
109.8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余额30,719.74万元,较期初减少20,806.98万元,减少比例40.38%,主要
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CP001 20,000.00万元到期偿还所致。
(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4.41万元,增长比例30.10%,主要系公司加大产业
拓展力度、科技园区板块在售项目增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3.28万元,增长比例37.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较上年同期新增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1.16万元,减少比例265.90%,主要系公司收回
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40.99万元,增长比例71.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18.15万元,减少比例71.4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02.17万元,增长比例49.99%,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4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941.83万
元,增长比例46.12%,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53,511.58万元;②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934.66万元;
③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3,528.34万元;④报告期内公司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18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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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23万元,
增加比例77.77%,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664.00万元
其中,收回参股公司北京极地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款1,900.00万元,收回参股公司武汉学府
房地产有限公司减资款1,764.00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416.82万元。③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0.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 年 12 月 4 日、1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2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分期择
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 2014 年 12 月 6 日、12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
临 2012-065、临 2012-069、临 2012-072。
2014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
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详见 201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4-064。
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 2 亿元,发
行期限 1 年,票面利率 6.20%。
详见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5-007。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发
行期限 1 年,票面利率 4.17%。
详见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5-060。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完成,合计人民币 2.124 亿元。
详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6-011。
截止报告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总计 5 亿元,已
发行 3 亿元,剩余 2 亿元未发行。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类型 内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限 履行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联投集团郑重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承诺:1、保证人员独立(1)保证东湖高 续作为东湖
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高新的控股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 股东期间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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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
东湖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
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
证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东湖高新具备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2)保证
东湖高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
部处于东湖高新的控制之下,并为东湖高
新独立拥有和运营。(3)保证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规占有东湖高新的资金、资产;不以东湖
高新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3、保证财务独
立(1)保证东湖高新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东湖高
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
东湖高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账户。(4)保证东湖高新能够做出独立的
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东湖高新
的资金使用调度。(5)不干涉东湖高新依
法独立纳税。4、保证机构独立(1)保证
东湖高新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东湖高新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湖高新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
证业务独立(1)保证东湖高新的业务独立
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东湖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
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
东湖高新的业务活动。
为减少和规范资产重组交易后与东湖高新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之间的关联交易,联投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续作为东湖
1、联投集团确认:在本次交易前,联投集 高新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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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与东 股东期间
湖高新之间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
交易。2、联投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联投集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
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东湖高新及其
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联投集
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遵
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东湖高
新的利益。3、联投集团承诺,联投集团作
为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联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资
产重组完成后且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
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
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联投集团承
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保证东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湖高新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续作为东湖
权利,联投集团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进 高新的控股
行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在 股东期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联投集团
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联投集团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
解决
务。2、联投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其他承诺 同业 联投集团
的措施,促使联投集团的其他控股、参股
竞争
子公司不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东湖高新和联投集
团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
机会,东湖高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
择权。3、联投集团承诺给予东湖高新与联
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
避免损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
利益。4、对于东湖高新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联投集团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
位损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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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5、联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联投集团
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
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发生,联投集团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
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联投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续作为东湖
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新的控股
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 股东期间
东义务,不会利用控股股东身份要求东湖
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列方式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联投集团及联投集
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1)有偿或无偿
地拆借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
金给联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联投集
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委托联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
资活动;(4)为联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5)代联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偿还债务;(6)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
占用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
金。2、联投集团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
将督促联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如联投集团或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违反本承诺给东湖高新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造成损失,联投集团将赔偿东湖
高新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全部损失。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各方一致同意,生效日后,目标公司员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工的劳动关系不变,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 续作为东湖
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高新的控股
而发生解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股东期间
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目标公司依法继续根
据自身经营需要决定及管理其人力资源事
项等。2、联投集团应促使目标公司的全体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在湖北路桥交割日以前书面
承诺:其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会主动解除与目标公司既已订
立的劳动合同;且若目标公司要求与其变
更或续展既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将不可撤销、无条件地接受该等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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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投集团承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 2015 年 7 月 否 是
东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性, 8 日承诺
作为负责任的股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本公司将合法、合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你公司
股份,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方式购
买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公司名称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