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核查论证,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签章页)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