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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825万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7.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两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2020年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79%,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20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

(2)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14.15%,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为9.41%;

2)公司2020年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291.95%,高于13.79%,

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为12.53%;3)公司2020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1)入职满三年的,近三年绩效考核积分不低于5分,三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不低于B等级;

(2)入职不足三年的,年均绩效得分不低于1.6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为2分,B等级为1.5分,C等级为1分,D等级为0分)。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2.授予数量:825万股

3.授予人数:167人

4.授予价格:9.25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3)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48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王 奔公司总经理101.212%0.0084%
闫 斌公司副总经理9.71.176%0.0081%
欧阳红公司副总经理101.212%0.0084%
张 捷公司副总经理101.212%0.0084%
孙 辉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01.212%0.0084%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162人)775.3093.976%0.6486%
合计825.00100%0.6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4.23元/股,公司授予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4,108.50万元,该成本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数量 (万股)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8254,108.50439.381,318.141,146.96690.46376.61136.9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监事会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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