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王勇(独立复核合伙人)

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邓丽(签字项目合伙人)

邓丽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3)霍华东(签字注册会计师)

霍华东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4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信永中和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在审议该议题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