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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借助各自专业背景忠实、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出席了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了独立判断,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分别为李晓慧女士、鲁篱先生、张东辉先生、刘利剑先生。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及人数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5月,王振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已于2021年6月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鲁篱先生之日起生效。

(一)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与公司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证了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及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晓慧 9 9 0 否 1鲁 篱 5 5 0 否 0张东辉 9 9 0 否 1刘利剑 9 9 0 否 2王振民 4 4 0 否 0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及委员。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会员会3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李晓慧 6 - -鲁 篱 - 1 1张东辉 - 2 3刘利剑 6 - -王振民 - 1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形势政策及市场环境,通过公司文件、邮件、信息、官网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及日常经营情况。公司经营层、证券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为保障我们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协助,我们也定期听取了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运营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决议执行的力度,筑牢公司规范运作基础,促进公司经营质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配套资金募集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我们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上述工作也符合现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各项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合理性、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上述工作也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2021年4月27日,我们就《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6日,我们就《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与关联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的销售商品及劳务、采购商品及劳务等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所发生的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和行业特点,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其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理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以及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没有出现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调整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及时披露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的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1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实施完成。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共116份,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定期报告着重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可读性,加大了生产经营主动性信息披露的力度,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交所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非常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执行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年报编制及2021年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切实履责,提出了专业意见,发挥了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就关联交易、内部控制、ESG报告等事项进行重点审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严格审核,有效保障了董事会的规范运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所赋予的职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 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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