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振民、李晓慧、张东辉、刘利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振民、李晓慧、张东辉、刘利剑在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及劳务、采购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杨树、吴钊、陈宏、王伟、倪平波按规定回避了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20年度已批准的预计合同总金额 | 本次申请额 | 2020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 | 2020年1-10月实际合同额 |
销售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包括信产集团及所属企业) | 52.00 | 10.00 | 62.00 | 40.29 |
销售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信产集团及所属企业 | 3.00 | 7.50 | 10.50 | 4.75 |
合计 | 55.00 | 17.50 | 72.50 | 45.04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包括信产集团及所属企业) | 2.00 | 1.00 | 3.00 | 1.82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产品及服务 | 信产集团及所属企业 | 2.50 | 1.50 | 4.00 | 1.76 |
合计 | 4.50 | 2.50 | 7.00 | 3.5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毛伟明注册资本:829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法定代表人:王政涛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
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通信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信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85%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信产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及公允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销售商品及劳务、采购商品及劳务类合同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因此损害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