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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成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在2020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影响。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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