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31 公司简称:岷江水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独立董事 | 谭忠富 | 因公出差 | 吉利 |
董事 | 叶建桥 | 因公出差 | 李高一 |
董事 | 陈磊 | 因工作原因 | 徐腾 |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有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勤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已在报告中描述存在的风险,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风险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3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6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公司、岷江水电、公司 | 指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阿坝州 | 指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岷江水电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ichuan Minjiang Hydropower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MH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有才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肖劲松 | 魏荐科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
电话 | 028-80808131 | 028-80808131 |
传真 | 028-80808132 | 028-80808132 |
电子信箱 | xjs600131@263.net | weijianke@263.net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623000 |
公司办公地址 |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830 |
公司网址 | www.mjsdgs.com |
电子信箱 | mjsdgs@mjsdgs.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岷江水电 | 600131 |
六、 其他有关资料□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01,325,846.24 | 359,109,385.87 | 3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2,992,964.00 | 37,603,047.81 | 120.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0,569,502.66 | 35,341,310.84 | 127.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04,597.67 | 55,235,505.15 | 73.8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08,509,249.37 | 1,150,722,543.12 | 5.02 |
总资产 | 2,533,874,142.04 | 2,379,276,421.23 | 6.5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5 | 0.075 | 1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5 | 0.075 | 12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0 | 0.070 | 12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6 | 3.53 | 增加3.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6 | 3.32 | 增加3.4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3,213.74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18,678.08 | 递延收益摊销。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0,760.83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7,669.65 | |
合计 | 2,423,461.34 |
十、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1、业务范围: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表计、电流电压互感器检定、校准、检测、安装和调试;电力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能源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公司是集发配售电于一体的电力企业,拥有区域性独立供电网络。公司电力来源为,一是自有水电站和并网小水电发电量通过自有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二是通过联网线路从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趸购电量。公司电力销售主要以大工业和趸售用户为主。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业务,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发电和售电业务的逐步增长、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以及投资收益。
(二)行业情况说明2018年上半年,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效用持续发挥,减税降负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力度加大,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工业生
产稳中向好、工业经济结构优化、效益改善,全国经济保持6.8%的增速。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宽松,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报告期内,电力行业运行呈现如下特点:
发电量增长。2018年1-6 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完成发电量319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 2.10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2.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1个百分点;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8.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 0.9 个百分点。
发电利用小时增加。2018年1-6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1858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68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50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9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26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16小时。
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增速同比提高。2018年1-6月,全社会用电量32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全国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其中第一、二、三产和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增速分别为10.3%、7.6%、14.7%和13.2%,三产和城乡居民用电快速增长。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适用 □不适用
1、清洁能源优势公司当前所拥有和投资的电源项目均为水电,网内与公司长期建立购售电关系的电力能源也为水电,水力发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属于国家优先发展和积极扶持的产业,使公司所从事的水电开发、销售业务具有长期的经营优势,能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带来稳定收益。
2、厂网合一优势公司拥有一定装机规模的水电站和区域性独立配电网络,拥有完善的发、输、供电系统,发配售电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既能保证自有电厂产能的有效利用,又能快速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
3、区域市场优势公司目前电力销售区域主要包括阿坝州汶川县、茂县,以及都江堰部分区域,多年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用电客户群,从目前的电网分布和经营格局来看,市场相对稳定。
4、行业管理优势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创新,公司已经形成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经营理念和模式,行业底蕴深厚,拥有高素质的销售、技术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
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供给侧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以及复杂经营环境,公司紧密围绕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全力做好电网基建、市场服务、提质增效和素质提升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
(一)2018年上半年经营业绩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发电量30,353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34,312万千瓦时下降11.54%;完成售电量154,049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116,030万千瓦时增长32.77%;实现营业总收入5.01亿元,较上年同期3.59亿元增长39.60%;利润总额0.87亿元,较上年同期0.46亿元增长88.49%;基本每股收益0.165元,较上年同期0.075元增长120.00%。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34亿,较年初增长6.50%;总负债13.30亿元,较年初增长7.59%;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12.08亿元,较年初增加5.02%;资产负债率52.49%,较年初增加0.53个百分点。
(二)2018年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努力 提升本质安全。
一是全力推进110千伏草杨线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并稳步推进110千伏干河子变电站、110千伏银杏变电站、110千伏老百花变电站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二是有序推进110千伏新中亚变电站、110千伏杨柳坪变电站综自改造工程,提升电网装备自动化水平。三是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电网协调管理,开展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应急准备工作。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缺陷隐患挂牌督办,持续强化生产经营本质安全,针对供区内负荷大幅增长的挑战,加强电力统筹平衡和电网风险防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强化市场意识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深化营销“三全”建设,推动营销机制转型,强化需求侧管理,积极对接地方政府,精准实施配网升级改造,主动服务客户电能替代和产业升级,增强供区客户粘度。二是推进“互联网+营销服务”落地,售电服务一体化项目正有序推进,自助机和网上售电正逐步替代人工售电。
三是持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强化业务考核与监督,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启动供电服务监控平台建设,业务规范率持续提升,客户继续保持零投诉。四是坚持推广购电制,切实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3、着力夯实基础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牢固树立产品意识和效益观念,对工程项目、电网建设、投资管理进行严格把控,扎实开展前期分析论证,杜绝低效无效投资,提高效益产出。二是全面清理废旧和库存物资,盘活再利用库存物资,严控新增入库。三是拓宽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铜钟大坝注册、应收账款清理、亏损企业治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等复杂棘手问题,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题。
4、大力推进素质提升活动。一是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新要求制定和修订干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干部档案。二是在电网建设、应急管理、检修运维、工程建设、信息通信等方面进行培养锻炼,提升员工队伍素质。三是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促进公司人才当量密度的进一步提升。
5、对外投资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督促健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是推动子公司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保证资金、人员到位。三是严格审核对外投资单位财务预算,加强过程管控和绩效考核。上半年,主要投资单位取得了较好业绩。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01,325,846.24 | 359,109,385.87 | 39.60 |
营业成本 | 421,391,560.19 | 321,305,003.37 | 31.15 |
销售费用 | 1,883,932.15 | 3,785,635.60 | -50.23 |
管理费用 | 29,969,853.34 | 24,633,396.13 | 21.66 |
财务费用 | 22,523,831.69 | 24,297,115.81 | -7.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04,597.67 | 55,235,505.15 | 73.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00,432.47 | 2,705,584.17 | 476.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51,162.63 | -47,327,139.08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部分用电企业技改完成,公司销售电量同比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电量增加的同时,外购电量同比增加,外购电费同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精简营销人员,列入销售费用的人工成本同比减少。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期职工薪酬、维修费等同比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期贷款平均占用额度同比减少,利息支出同比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的同时,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额大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同比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借款净增加额同比增加。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01,166,241.59 | 11.89 | 144,210,048.82 | 6.06 | 108.84 | 筹集归还到期贷款,相应增加货币资金。 |
应收票据 | 870,700.00 | 0.03 | 500,000.00 | 0.02 | 74.14 | 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增加。 |
应收账款 | 7,595,311.76 | 0.30 | 4,863,798.87 | 0.20 | 56.16 | 本期部分用电客户支付电费滞后。 |
其他应收款 | 6,153,756.49 | 0.24 | 1,039,789.69 | 0.04 | 491.83 | 本期控股子公司浙丽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相应增加应收股东投资款。 |
其他流动资产 | 411,714.86 | 0.02 | 131,624.55 | 0.01 | 212.79 | 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较年初增加。 |
在建工程 | 273,448,967.42 | 10.79 | 71,919,103.54 | 3.02 | 280.22 | 本期控股子公司杨家湾公司恢复建设在建工程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5,346,853.06 | 0.21 | 2,149,104.39 | 0.09 | 148.79 | 期末应付补充养老保险增加。 |
应付股利 | 16,946,622.92 | 0.67 | 8,880,260.82 | 0.37 | 90.83 | 尚未支付部分股东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3,809,809.85 | 9.23 | 133,554,865.41 | 5.61 | 75.0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464,606,391.51元,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025,623.5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2,500,000.00元,实现投资收益64,025,623.50元,分得现金股利44,00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32,300,000.00元。(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按持股比例向浙丽公司增资561万元。(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币种:人民币 |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发电、水电开发 | 10000 | 100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电力开发、生产 | 40000 | 40 |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水电开发、生产销售 | 8000 | 47.265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发电、水电开发、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沙牌电站安装2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6万千瓦。2018年上半年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6542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703.49万元,实现净利润396.17万元。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7 月,注册资本 40,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水电器材销售。下属福堂电站位于长江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上游,距成都 111 公里,采用低闸引水式开发,直接向四川省电网供电,并承担该系统部分调峰任务。福堂电站安装 4 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36 万千瓦。2018年上半年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完成发电量 108,668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4,557.20万元,实现净利润 15,427.53万元,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6,171.01万元。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年 5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水电器材销售。下属竹格多电站安装2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8万千瓦。2018年上半年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13,378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286.95万元,实现净利润574.62万元,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231.55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适用 □不适用
1、政策风险
目前四川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四川电力市场将扩大和创新市场化交易、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和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将给公司的售电业务带来挑战,也创造了一定的机遇。
应对措施:一是滚动修编优化公司电网规划,加快推进公司重点电网项目建设,满足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二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生产、营销和调度一体化的电力服务体系,提升优质化服务水平,加强客户关系的维系。三是加强直属电站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挖掘发电潜力,加大网内优质低电价电源的引入。
2、安全风险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目前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主要生产设施和生产场所面临的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依然存在,同时公司电网结构薄弱、电网规划和建设滞后的状况尚未彻底改善,局部输变电设备重载、过载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司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风险能力不强。
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电网设备技术水平。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四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三) 其他披露事项□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8年5月3日 | www.sse.com.cn | 2018年5月4日 |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及其股份承接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完成以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股份承接方将提议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 | 无 | 否 | 否 | 无 | 无 |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矿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2-011号。 |
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追偿纠纷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025号、2014-003号公告。 |
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4-001号、2014-019号、2014-025号公告。 |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无效纠纷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04号、2016-025号公告。 |
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026号。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适用 √不适用(三)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制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材料公司”)与成都瑞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2.44%的股权,以下简称“瑞文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河之间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了(2007)川民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23,329.96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8,674.00元,共计江河应返还电子材料公司9,270,201.35元,瑞文电子公司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和瑞文电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08年12月8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770,201.35元,江河尚欠电子材料公司850.00万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与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分期分次偿还。2017年3月17日,电子材料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注销该公司。因此,2017年7月6日,本公司、电子材料公司、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约定电子材料公司将其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拥有的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移给本公司,本公司取代电子材料公司而成为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的新的债权人。截止报告期末,电子材料公司及本公司累计收回款项386.50万元,尚余债权463.50万元。
2、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年4月1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1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共计9,591,970.7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3年12月4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本案案件受理费80,050.49元,由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且处于破产清算中,暂无法判断以上代偿债权清收结果及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3、本公司诉汇源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2012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汇源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年,汇源公司将其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公司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其用电量不低于10,000万kWh/年,并保证该企业用电五至十年。后又于2009年4月2日,由本公司与汇源、汇源集团、杨家湾公司四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汇源集团对汇源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汇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建设高载能企业的义务。
为此,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向原告本公司支付未建高载能企业的违约金765万元;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c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和被告汇源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以杨家湾电站未发电,未建高载能企业并未给杨家湾电站造成电力销售损失为由,下达了(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要求。
本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并于2018年6月4下达了(2018)川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将违约金调减为450万元,汇源公司用其已支付的100万
元保证金折抵后,还应向本公司支付350万元违约金,并判决如下:a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b由汇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c由汇源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判决第二项确定汇源公司承担的支付责任,向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公司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判决支付责任,现本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前述100万元保证金折抵相应增加公司本期收益,收到执行款时将相应增加收到款项当期收益。
4、本公司诉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年5年18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川32民初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第三人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已被受理。
本公司按照与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于 2007 年 8 月 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原股东叶清泉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 55%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需向九加一公司提供借款 6,200 万元。200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九加一公司签订金额为6,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按《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的约定已向其提供借款 6,200万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本公司提供每一笔借款之日起,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应依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至一颗印二级水电站按国家规定试运行成功之日止,暂计息至2016 年 12 月 31日,利息金额为 41,757,058.69 元。
2010 年5月21日,本公司与九加一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人(赖仰贤、王影雪)签订《协议书》,同时,本公司分别与赖仰贤、王影雪签订《股权出质合同》,约定赖仰贤、王影雪以其各自持有的九加一公司股权担保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2010 年 6 月 11 日,四川省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川工商阿字)股质登记设字[2010]第 0024 号、0025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质权设立,出质人为王影雪、赖仰贤,质权人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其中:王影雪出质股权数额为 20(万元/万股),赖仰贤出质股权数额为 880(万元/万股)。
由于原股东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本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6 日就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违约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A请求依法判令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向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 6,200 万元本金的借款利息,直到一颗印二级水电站按国家规定试运行成功之日止,暂计息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利息金额为41,757,058.69元。B 判令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不能及时清偿上述债务时,本公司就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分别出质的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44%、1%的股权优先受偿。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下达(2017)川3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本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如下:A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对原告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前出借九加一公司的3,9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至2007年12月25日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B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前出借九加一公司的3,9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扣除31天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C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出借九加一公司的968.74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其中1月3日、1月23日、1月29日出借的100万元、318.74万元、100万元利息期间分别扣除31天、19天、13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D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出借九加一公司的6,2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9月12日,期间扣除31天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E如被告赖仰贤、王影雪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四项义务,原告本公司就本判决第四项责任范围内对赖仰贤、王影雪所持九加一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股权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F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本公司诉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追偿案本公司于2006年9月6日与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赛集团”)签订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将阿坝铝厂产权转让给重庆博赛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
重庆博赛公司尚有转让款2,495.44万元未支付给公司。受汶川“5.12”地震影响,本公司停止对阿坝铝厂的电力供应。为此,重庆博赛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函告本公司,称因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阿坝铝厂提供电力供应,阿坝铝厂不得不从其他公司购电,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将不再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产权转让尾款2,495.44万元。本公司2010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重庆博赛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2,495.44万元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7年9月27日,本公司就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追偿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A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尾款2,495.44万元;B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下达了(2017)川3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被告博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阿坝铝厂产权转让款2,495.44万元;B案件受理费166,572万元被告博赛集团。
被告博赛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股权激励情况□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控股股东 | 购买商品 | 购电 | 由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定价,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69,617,908.94 | 86.97 | 银行 结算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控股股东 | 销售商品 | 售电 | 由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定价,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6,752,967.24 | 3.34 | 银行 结算 |
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说明: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的流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贷款额度内,以信用借款的方式向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贷款2.5亿元人民币。本报告期,公司向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支付贷款利息562.11万元;报告期内日均存款余额4,898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入7.76万元。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适用 √不适用(六) 其他□适用 √不适用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适用 √不适用3 其他重大合同□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适用 □不适用
结合岷江水电公司供电企业的特点,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与汶川县建立帮扶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务实合作。践行岷江水电“对股东负责、为地方服务、为员工谋福祉”的企业使命,支持结对贫困村精准脱贫,更好地服务汶川县经济发展。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适用 □不适用
帮助支持汶川县Y018麻龙乡道提升改善工程全面完工,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良序发展。3. 精准扶贫成效□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 数量及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其中:1.资金 | 130.10 |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其中:1.1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 农林产业扶贫 □ 旅游扶贫 □ 电商扶贫 □ 资产收益扶贫 □ 科技扶贫 √ 其他 |
9.其他项目 | |
其中:9.1.项目个数(个) | 1 |
9.2.投入金额 | 130.10 |
4.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适用 √不适用
5.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所拥有和投资的电源项目均为水电,水力发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不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形。(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适用 □不适用
1、农网资产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阿坝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为加快阿坝州四姑娘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小金县地方电力的发展,本公司受托承办和管理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3,602.50万元和本公司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万元。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不清楚,本公司一直与相关各方协商确权未果,故未将农网资产和负债纳入本公司2008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列报。汶川“5.12”地震造成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资产损失1,542.17万元。
出于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考虑,2008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00.00元及代付利息9,421,688.18元合计45,421,688.18元列作其他应收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款,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8年6月农网资产灾后尚未恢复营运,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仍存在争议,农网资产的国债资金3,602.50万元仍未列入公司本期会计报表列报。
2、应收江河欠款事项本公司控制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材料公司”)与成都瑞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2.44%的股权,以下简称“瑞文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河之间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了(2007)川民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23,329.96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8,674.00元,共计江河应返还电子材料公司9,270,201.35元,瑞文电子公司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和瑞文电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08年12月8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770,201.35元,江河尚欠电子材料公司850.00万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与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分期分次偿还。
2017年3月17日,电子材料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注销该公司。因此,2017年7月6日,本公司、电子材料公司、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约定电子材料公司将其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拥有的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移给本公司,本公司取代电子材料公司而成为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的新的债权人。截止报告期末,电子材料公司及本公司累计收回款项386.50万元,尚余债权463.50万元。
3、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控股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丽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股东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浙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到1,30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1万元、股东李旭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39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双方股东应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存入浙丽公司银行账户,任何一方出资有困难,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迟于2018年10月31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浙丽公司增资561万元,并于2018年5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支付增资款。股东李旭芬因资金困难,拟推迟出资。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2,328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0 | 120,592,061 | 23.92 | 95,385,704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0 | 59,849,416 | 11.87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 0 | 35,427,085 | 7.03 | 10,220,82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24,702,100 | 4.9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 0 | 14,091,919 | 2.8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谷兰香 | 204,600 | 6,241,457 | 1.2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张春枫 | -1,377,000 | 4,265,582 | 0.8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27,576 | 4,227,576 | 0.8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银叶5号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50 | 3,000,050 | 0.60 | 0 | 无 | 0 | 未知 |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2,818,384 | 0.5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59,849,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49,416 |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25,206,3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06,357 | |||||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 25,206,2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06,257 | |||||
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70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02,100 | |||||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 14,091,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91,919 | |||||
谷兰香 | 6,241,457 | 人民币普通股 | 6,241,457 | |||||
张春枫 | 4,265,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4,265,582 |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27,576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7,576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银叶5号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50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18,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818,38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95,385,704 |
2 | 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 10,220,828 |
3 | 川西电力开发公司 | 740,520 |
4 | 上海平港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170,000 |
5 | 上海银杏实业有限公司 | 85,000 |
6 | 上海生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85,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股东阿坝州下庄水电厂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220,828股于2018年7月13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24号)。(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适用 √不适用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适用 √不适用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夏天泉 | 副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天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详见2018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06号)。三、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870,700.00 | 500,000.00 |
应收账款 | 七、5 | 7,595,311.76 | 4,863,798.87 |
预付款项 | 七、6 | 5,056,490.34 | 4,666,236.4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6,153,756.49 | 1,039,789.6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775,747.86 | 856,981.05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11,714.86 | 131,624.55 |
流动资产合计 | 322,029,962.90 | 156,268,479.4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七、14 | 22,500,000.00 | 22,50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464,606,391.51 | 444,580,768.01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19 | 1,391,526,767.97 | 1,616,994,797.63 |
在建工程 | 七、20 | 273,448,967.42 | 71,919,103.54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5 | 22,709,130.92 | 23,138,034.7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143,753.08 | 287,499.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36,909,168.24 | 43,587,738.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11,844,179.14 | 2,223,007,941.80 | |
资产总计 | 2,533,874,142.04 | 2,379,276,421.2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1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5 | 96,871,457.12 | 106,583,705.69 |
预收款项 | 七、36 | 27,487,588.10 | 24,034,098.4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7 | 5,346,853.06 | 2,149,104.39 |
应交税费 | 七、38 | 7,332,825.08 | 7,493,689.63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七、40 | 16,946,622.92 | 8,880,260.8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69,504,593.07 | 68,371,640.30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33,809,809.85 | 133,554,865.41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7,299,749.20 | 451,067,364.6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45 | 707,100,000.00 | 722,08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七、47 | 1,000,000.00 | 1,000,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8 | 14,529,013.36 | 14,529,013.36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50,167,064.01 | 47,609,186.5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72,796,077.37 | 785,218,199.89 | |
负债合计 | 1,330,095,826.57 | 1,236,285,564.5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七、53 | 504,125,155.00 | 504,125,15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97,143,061.14 | 97,143,061.1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62,121,124.85 | 162,121,124.8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445,119,908.38 | 387,333,202.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8,509,249.37 | 1,150,722,543.12 | |
少数股东权益 | -4,730,933.90 | -7,731,686.4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3,778,315.47 | 1,142,990,856.6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33,874,142.04 | 2,379,276,421.23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99,525,956.90 | 140,479,206.29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870,700.00 | 500,000.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7,500,674.87 | 2,652,050.59 |
预付款项 | 4,770,929.05 | 4,311,329.82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558,084,426.74 | 573,386,083.11 |
存货 | 757,227.54 | 838,460.73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94,465.90 | 114,375.59 | |
流动资产合计 | 871,904,381.00 | 722,281,506.13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2,500,000.00 | 22,50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606,914,414.86 | 581,278,791.36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847,718,362.74 | 878,389,596.44 | |
在建工程 | 52,175,391.22 | 33,756,070.01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22,709,130.92 | 23,138,034.74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3,753.08 | 287,499.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685,270.31 | 42,645,447.2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00,846,323.13 | 1,593,995,438.84 | |
资产总计 | 2,472,750,704.13 | 2,316,276,944.9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95,183,666.30 | 99,053,360.04 | |
预收款项 | 27,487,588.10 | 24,034,098.43 |
应付职工薪酬 | 5,140,986.30 | 1,951,059.89 | |
应交税费 | 5,968,350.81 | 6,303,614.03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6,946,622.92 | 8,880,260.82 | |
其他应付款 | 50,927,123.47 | 49,559,538.77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3,809,809.85 | 133,554,865.41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5,464,147.75 | 423,336,797.39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07,100,000.00 | 722,08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529,013.36 | 14,529,013.36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50,167,064.01 | 47,609,186.5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71,796,077.37 | 784,218,199.89 | |
负债合计 | 1,307,260,225.12 | 1,207,554,997.28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04,125,155.00 | 504,125,15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7,143,061.14 | 47,143,061.14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62,121,124.85 | 162,121,124.85 | |
未分配利润 | 452,101,138.02 | 395,332,606.7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5,490,479.01 | 1,108,721,947.6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72,750,704.13 | 2,316,276,944.97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合并利润表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501,325,846.24 | 359,109,385.8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501,325,846.24 | 359,109,385.8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81,104,471.79 | 370,878,988.96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21,391,560.19 | 321,305,003.3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438,377.02 | 3,221,342.54 |
销售费用 | 七、63 | 1,883,932.15 | 3,785,635.60 |
管理费用 | 七、64 | 29,969,853.34 | 24,633,396.13 |
财务费用 | 七、65 | 22,523,831.69 | 24,297,115.81 |
资产减值损失 | 七、66 | -103,082.60 | -6,363,504.4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64,025,623.50 | 54,818,309.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4,025,623.50 | 51,222,992.8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 七、70 | 1,818,678.08 | 1,797,433.9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6,065,676.03 | 44,846,140.6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1 | 2,518,916.04 | 1,889,873.3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2 | 1,486,463.13 | 527,247.9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098,128.94 | 46,208,766.0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3 | 6,494,412.39 | 3,706,213.7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603,716.55 | 42,502,552.2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603,716.55 | 42,502,552.2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992,964.00 | 37,603,047.81 | |
2.少数股东损益 | -2,389,247.45 | 4,899,504.4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0,603,716.55 | 42,502,552.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2,992,964.00 | 37,603,047.81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89,247.45 | 4,899,504.4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5 | 0.07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5 | 0.075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母公司利润表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00,454,476.59 | 359,582,856.97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423,257,893.14 | 320,731,496.83 |
税金及附加 | 4,830,517.12 | 3,053,186.19 | |
销售费用 | 1,883,932.15 | 3,785,635.60 | |
管理费用 | 29,814,421.94 | 23,912,837.64 | |
财务费用 | 19,579,215.85 | 36,589,698.03 | |
资产减值损失 | 30,284.91 | 71,854.2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64,025,623.50 | 54,818,309.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4,025,623.50 | 51,522,992.8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 1,818,678.08 | 1,797,433.9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6,902,513.06 | 28,053,892.18 | |
加:营业外收入 | 2,518,916.04 | 487,099.9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486,463.13 | 274,205.5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934,965.97 | 28,266,786.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5,960,176.90 | 3,225,811.4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974,789.07 | 25,040,975.11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974,789.07 | 25,040,975.11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1,974,789.07 | 25,040,975.11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55,293,454.56 | 394,342,307.8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5 | 5,401,028.89 | 3,565,365.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0,694,483.45 | 397,907,672.9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54,102,448.60 | 240,194,178.7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6,058,686.78 | 62,776,220.1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546,490.49 | 31,053,803.3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5 | 9,982,259.91 | 8,647,965.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4,689,885.78 | 342,672,167.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04,597.67 | 55,235,505.1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38,57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4,000,000.00 | 39,877,53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96,484.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5 | 5,631,974.50 | 557,887.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128,458.99 | 42,273,987.0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4,731,845.19 | 37,710,854.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5 | 796,181.33 | 1,857,547.9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528,026.52 | 39,568,402.9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00,432.47 | 2,705,584.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980,000.00 | 454,98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668,837.37 | 42,347,139.0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648,837.37 | 497,327,139.0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51,162.63 | -47,327,139.0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6 | 156,956,192.77 | 10,613,950.2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6 | 144,210,048.82 | 134,030,455.8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6 | 301,166,241.59 | 144,644,406.04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52,218,307.13 | 393,430,161.3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28,775.68 | 3,527,586.9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7,447,082.81 | 396,957,748.2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58,941,232.46 | 248,126,871.5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5,304,697.47 | 60,131,819.4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558,018.46 | 27,111,084.3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21,506.34 | 8,174,522.0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5,625,454.73 | 343,544,297.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821,628.08 | 53,413,450.8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38,57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4,000,000.00 | 39,877,53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96,484.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09,070.14 | 2,960,313.9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705,554.63 | 44,676,413.9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165,413.40 | 28,710,132.5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61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56,181.33 | 10,219,593.9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831,594.73 | 38,929,726.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73,959.90 | 5,746,687.4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980,000.00 | 454,98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668,837.37 | 42,347,139.0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648,837.37 | 497,327,139.0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51,162.63 | -47,327,139.0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9,046,750.61 | 11,832,999.1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0,479,206.29 | 126,241,801.3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9,525,956.90 | 138,074,800.47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97,143,061.14 | 162,121,124.85 | 387,333,202.13 | -7,731,686.45 | 1,142,990,856.6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04,125,155.00 | 97,143,061.14 | 162,121,124.85 | 387,333,202.13 | -7,731,686.45 | 1,142,990,856.6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7,786,706.25 | 3,000,752.55 | 60,787,458.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2,992,964.00 | -2,389,247.45 | 80,603,716.5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390,000.00 | 5,390,000.00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5,390,000.00 | 5,39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97,143,061.14 | 162,121,124.85 | 445,119,908.38 | -4,730,933.90 | 1,203,778,315.47 |
项目 | 上期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38,076,279.25 | -11,415,068.91 | 1,034,491,374.4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38,076,279.25 | -11,415,068.91 | 1,034,491,374.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396,790.06 | 4,899,504.45 | 17,296,294.5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7,603,047.81 | 4,899,504.45 | 42,502,552.2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
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50,473,069.31 | -6,515,564.46 | 1,051,787,668.96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8年1—6月编制单位: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62,121,124.85 | 395,332,606.70 | 1,108,721,947.6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62,121,124.85 | 395,332,606.70 | 1,108,721,947.6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6,768,531.32 | 56,768,531.3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1,974,789.07 | 81,974,789.0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62,121,124.85 | 452,101,138.02 | 1,165,490,479.01 |
项目 | 上期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70,506,272.48 | 1,078,336,436.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70,506,272.48 | 1,078,336,436.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5,282.64 | -165,282.6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040,975.11 | 25,040,975.1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04,125,155.00 | 47,143,061.14 | 156,561,947.97 | 370,340,989.84 | 1,078,171,153.95 |
法定代表人:张有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德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勤
三、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概况√适用 □不适用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3年经四川省体改委“体改字(1993)258号”文批准,由阿坝州草坡水电厂、阿坝州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地方电力开发公司、四A集团公司、四川省中小型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及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的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并于199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3,812.0618万股。1998年8月,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红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5,193.2680万股。1999年8月,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红股和按10:7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送后的股本总额为27,347.8822万股。
2001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新股,共配售2,306.5387万股,配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9,654.4209万股。
2003年6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送红股和按10:5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转送后的股本总额为50,412.5155万股。
2006年12月29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约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4,372,805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该对价支付完成后,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6日,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8日。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04,125,15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97,438,10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06,687,052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0,592,0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2%,最终控制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下索桥,办公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表计、电流电压互感器检
定、校准、检测、安装和调试;电力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能源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6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同期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适用 √不适用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力购售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28“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3)金融资产减值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减值: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单独测试发生减值时,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工程项目暂借款 | 将在建项目公司往来款划分为该组合 |
应收政府补偿款 | 将应收政府补偿款划分为该组合 |
关联方往来 | 将关联方往来款划分为该组合 |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组合名称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工程项目暂借款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政府补偿款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关联方往来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2 | 2 |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 ||
1-2年 | 5 | 5 |
2-3年 | 10 | 10 |
3年以上 | ||
3-4年 | 30 | 30 |
4-5年 | 50 | 5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现金流量恶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状况恶化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2. 存货√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 持有待售资产√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
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4. 长期股权投资√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16.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12/30/45 | 5.00 | 7.92/3.17/2.11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7/8/10/12/16/18/20 | 5.00 | 13.57/11.88/9.50/7.92/5.94/5.28/4.75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6 | 5.00 | 15.83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7/8/10 | 5.00 | 19.00/13.57/11.88/9.5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2“长期资产减值”。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其他说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 在建工程√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2“长期资产减值”。
18. 借款费用√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 生物资产□适用 √不适用
20. 油气资产□适用 √不适用
21.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2“长期资产减值”。
22. 长期资产减值√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3. 长期待摊费用√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4. 职工薪酬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5. 预计负债√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6. 股份支付□适用 √不适用
2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28. 收入√适用 □不适用
(1)商品销售收入①供电销售收入
公司供电收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电力已经供出并经用户确认抄表用量;已收取电费或取得收取电费的凭据且能够合理地确信电费可以收回;供出的电力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供电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其他商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9.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但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除与资产相关的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且仅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31.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所得税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4.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1. 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3%、6%、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额 | 1%、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详见下表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5%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5%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15%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5% |
2. 税收优惠√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2011年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西部企业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减按15%执行。
本公司、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列举的“第一类鼓励类”之“水力发电”范围,公司管理层基于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判断,预计到2020年所得税率仍可减按15%执行。
3. 其他□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 货币资金√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870,700.00 | 500,00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870,700.00 | 50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731,564.53 | 100.00 | 1,136,252.77 | 13.01 | 7,595,311.76 | 5,862,693.87 | 100.00 | 998,895.00 | 17.04 | 4,863,798.87 |
其中:账龄组合 | 8,636,927.64 | 98.92 | 1,136,252.77 | 13.16 | 7,500,674.87 | 3,650,945.59 | 62.27 | 998,895.00 | 27.36 | 2,652,050.59 |
关联方 | 94,636.89 | 1.08 | 94,636.89 | 2,211,748.28 | 37.73 | 2,211,748.28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8,731,564.53 | 100.00 | 1,136,252.77 | 13.01 | 7,595,311.76 | 5,862,693.87 | 100.00 | 998,895.00 | 17.04 | 4,863,798.87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 √不适用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6,437,551.63 | 128,751.03 | 2% |
1年以内小计 | 6,437,551.63 | 128,751.03 | 2% |
1至2年 | 1,254,604.49 | 62,730.22 | 5%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944,771.52 | 944,771.52 | 100% |
合计 | 8,636,927.64 | 1,136,252.77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组合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关联方 | 94,636.89 | ||
合计 | 94,636.89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7,357.77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7,992,494.45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1.5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964,104.34元。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6、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64,793.77 | 46.77 | 4,277,235.15 | 91.67 |
1至2年 | 2,613,696.57 | 51.69 | 311,001.30 | 6.66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78,000.00 | 1.54 | 78,000.00 | 1.67 |
合计 | 5,056,490.34 | 100.00 | 4,666,236.45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3,224,420.00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3.77%。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0,376,088.18 | 55.09 | 70,376,088.18 | 100.00 | 70,376,088.18 | 57.28 | 70,376,088.18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7,366,126.45 | 44.91 | 51,212,369.96 | 89.27 | 6,153,756.49 | 52,492,600.02 | 42.72 | 51,452,810.33 | 98.02 | 1,039,789.69 |
其中:账龄组合 | 57,366,126.45 | 44.91 | 51,212,369.96 | 89.27 | 6,153,756.49 | 52,492,600.02 | 42.72 | 51,452,810.33 | 98.02 | 1,039,789.69 |
工程项目暂借款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127,742,214.63 | 100.00 | 121,588,458.14 | 95.18 | 6,153,756.49 | 122,868,688.20 | 100.00 | 121,828,898.51 | 99.15 | 1,039,789.69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5,421,688.18 | 45,421,688.18 | 100.00 | 详见附注十六、8、(1) |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954,400.00 | 24,954,400.00 | 100.00 | 详见附注十四、2、⑥ |
合计 | 70,376,088.18 | 70,376,088.18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5,470,924.58 | 109,418.49 | 2.00 |
1年以内小计 | 5,470,924.58 | 109,418.49 | 2.00 |
1至2年 | 833,947.79 | 41,697.39 | 5.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51,061,254.08 | 51,061,254.08 | 100.00 |
合计 | 57,366,126.45 | 51,212,369.96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2,830.42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73,270.79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 | 918,197.04 | 1,185,221.93 |
股权转让款 | 24,954,400.00 | 24,954,400.00 |
代垫基建款 | 30,197,345.15 | 30,197,345.15 |
代垫农网建设贷款及利息 | 45,421,688.18 | 45,421,688.18 |
其他 | 26,250,584.26 | 21,110,032.94 |
合计 | 127,742,214.63 | 122,868,688.20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垫农网建设贷款及利息 | 45,421,688.18 | 5年以上 | 35.56 | 45,421,688.18 |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尾款 | 24,954,400.00 | 5年以上 | 19.53 | 24,954,400.00 |
四川地方电力培训研究中心 | 代垫基建款 | 8,506,000.00 | 5年以上 | 6.66 | 8,506,000.00 |
岷江电力集团公司 | 代垫基建款 | 7,434,761.50 | 5年以上 | 5.82 | 7,434,761.50 |
阿坝州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代垫基建款 | 7,249,475.00 | 5年以上 | 5.68 | 7,249,475.00 |
合计 | / | 93,566,324.68 | / | 73.25 | 93,566,324.68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75,747.86 | 775,747.86 | 856,981.05 | 856,981.05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
合计 | 775,747.86 | 775,747.86 | 856,981.05 | 856,981.05 |
(2). 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 | 411,714.86 | 131,624.55 |
合计 | 411,714.86 | 131,624.55 |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 ||||||
按成本计量的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合计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22,500,000.00 |
(2).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适用 √不适用(3). 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本期现金红利 | ||||||
期初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 | 期初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 | |||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300,000.00 | 132,300,000.00 | 132,300,000.00 | 132,300,000.00 | 14 | |||||
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22,500,000.00 | 22,500,000.00 | 9 | |||||||
合计 | 154,800,000.00 | 154,800,000.00 | 132,300,000.00 | 132,300,000.00 | / |
(4). 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5).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15、 持有至到期投资(1). 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2). 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3). 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3)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60,263,296.44 | 2,315,492.35 | 162,578,788.79 |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284,317,471.57 | 61,710,131.15 | 44,000,000.00 | 302,027,602.72 | |||||||
小计 | 444,580,768.01 | 64,025,623.50 | 44,000,000.00 | 464,606,391.51 | |||||||
合计 | 444,580,768.01 | 64,025,623.50 | 44,000,000.00 | 464,606,391.51 |
其他说明
注:(1)于2016年4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建阿流贷(2016)01号—质押】,以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的股权作为1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质押期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1日。
(2)于2016年11月2日,本公司重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6年最高额质字031号】(原2011年最高额质字005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作废),以及本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与其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年最
高额抵字006号】,以本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的股权和公司草坡电厂全部资产(详见附注七、45)作为3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和抵押,质押和抵押期间分别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0月18日、201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建行成都铁道支行借款余额为1.1106亿元。
(3)于2016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订《质押合同》(D600420160224343和D600420160224360),以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12%的股权作为2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质押期间: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4日。
18、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19、 固定资产(1). 固定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65,371,414.77 | 858,408,527.05 | 20,510,884.21 | 5,319,065.99 | 2,249,609,892.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40,970.21 | -2,388,512.64 | 47,273.53 | 33,117.69 | 5,532,848.79 |
(1)购置 | 4,522,376.80 | 47,273.53 | 31,579.23 | 4,601,229.5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870,000.00 | 870,000.0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6,970,970.21 | -6,910,889.44 | 1,538.46 | 61,619.2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6,491,818.46 | 34,956,158.85 | 932,870.00 | 3,969,783.00 | 186,350,630.31 |
(1)处置或报废 | 932,870.00 | 3,969,783.00 | 4,902,653.00 | ||
(2)转入在建工程 | 146,491,818.46 | 34,956,158.85 | 181,447,977.31 | ||
4.期末余额 | 1,226,720,566.52 | 821,063,855.56 | 19,625,287.74 | 1,382,400.68 | 2,068,792,110.5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60,695,844.09 | 345,731,040.68 | 14,775,356.67 | 3,750,513.75 | 624,952,755.1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375,477.66 | 27,165,520.00 | 592,502.13 | 333,067.51 | 49,466,567.30 |
(1)计提 | 21,375,477.66 | 27,165,520.00 | 592,502.13 | 333,067.51 | 49,466,567.30 |
3.本期减少金额 | 386,575.63 | 178,260.27 | 886,226.50 | 2,690,099.75 | 4,141,162.15 |
(1)处置或报废 | 886,226.50 | 2,690,099.75 | 3,576,326.25 |
(2)转入在建工程 | 386,575.63 | 178,260.27 | 564,835.90 | ||
4.期末余额 | 281,684,746.12 | 372,718,300.41 | 14,481,632.30 | 1,393,481.51 | 670,278,160.3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5,184,638.69 | 1,500,903.92 | 976,796.59 | 7,662,339.2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75,157.01 | 675,157.01 | |||
(1)处置或报废 | 675,157.01 | 675,157.01 | |||
4.期末余额 | 5,184,638.69 | 1,500,903.92 | 301,639.58 | 6,987,182.1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39,851,181.71 | 445,911,781.23 | 1,805,102.86 | 3,958,702.17 | 1,391,526,767.9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99,490,931.99 | 511,176,582.45 | 4,758,730.95 | 1,568,552.24 | 1,616,994,797.63 |
注:①固定资产原值本期增加金额-其他内部出现负数,系根据汶川下庄水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川光会审【2018】039号)正式转固时对以前年度预转固的固定资产类别进行调整。
②于2016年11月2日,本公司重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6年最高额质字031号】(原2011年最高额质字005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作废),以及本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与其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1年最高额抵字006号】,以本公司所持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6%的股权和公司草坡电厂全部资产(详见附注七、45)作为3亿元长期借款的质押和抵押,质押和抵押期间分别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0月18日、201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8日。
③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母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运输工具处置,减值准备转销。(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适用 √不适用(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公司本部4处房产 | 3,631,329.70 | 正在办理中 |
110kv变电站等6处变电站房屋 | 31,465,514.66 | 正在办理中 |
草坡电厂 | 8,030,141.94 | 正在办理中 |
调度大楼 | 6,701,877.56 | 正在办理中 |
沙牌水电站房屋 | 5,532,387.72 | 正在办理中 |
浙丽板子沟电站房屋 | 3,404,231.89 | 正在办理中 |
20、 在建工程(1). 在建工程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杨家湾水电站工程 | 200,526,032.10 | 200,526,032.10 | 17,478,089.43 | 17,478,089.43 | ||
一颗印水电站工程 | 15,925,138.52 | 15,925,138.52 | 15,862,538.52 | 15,862,538.52 | ||
110KV草杨35KV百银输电线路工程 | 38,993,494.84 | 38,993,494.84 | 23,749,351.54 | 23,749,351.54 | ||
售电服务一体化系统 | 4,674,342.91 | 4,674,342.91 | 4,674,342.91 | 4,674,342.91 | ||
7.10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程 | 2,102,923.18 | 2,102,923.18 | 2,102,923.18 | 2,102,923.18 | ||
板子沟水电站工程二级 | 2,719,482.40 | 2,719,482.40 | 2,719,482.40 | 2,719,482.40 | ||
草坡电厂自备电源工程 | 2,451,113.12 | 2,451,113.12 | 2,451,113.12 | 2,451,113.12 | ||
其他 | 6,056,440.35 | 6,056,440.35 | 2,881,262.44 | 2,881,262.44 | ||
合计 | 273,448,967.42 | 273,448,967.42 | 71,919,103.54 | 71,919,103.54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杨家湾水电站工程 | 17,478,089.43 | 183,047,942.67 | 200,526,032.10 | 5,908,185.11 | 自筹、借款 | |||||||
一颗印水电站工程 | 26,640,000 | 15,862,538.52 | 62,600.00 | 15,925,138.52 | 59.78 | 18% | 2,619,314.81 | 自筹、借款 | ||||
110KV草杨35KV百银输电线路工程 | 76,110,000 | 23,749,351.54 | 15,244,143.30 | 38,993,494.84 | 51.23 | 83% | 自筹 | |||||
合计 | 102,750,000 | 57,089,979.49 | 198,354,685.97 | 255,444,665.46 | / | / | 8,527,499.92 | / | / |
注:①杨家湾水电站于2017年12月投运,在2018年1月10日发生压力管道竖井及下平段洞埋部分漏水,目前已经暂停运行,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已就该事项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十四、2、①。②一颗印电站概算数不含送出工程。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21、 工程物资□适用 √不适用
22、 固定资产清理□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不适用(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1). 无形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信息系统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8,920,406.61 | 1,355,478.75 | 30,275,885.36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8,920,406.61 | 1,355,478.75 | 30,275,885.36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7,024,004.44 | 113,846.18 | 7,137,850.6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3,355.96 | 135,547.86 | 428,903.82 |
(1)计提 | 293,355.96 | 135,547.86 | 428,903.8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7,317,360.40 | 249,394.04 | 7,566,754.4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1,603,046.21 | 1,106,084.71 | 22,709,130.92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896,402.17 | 1,241,632.57 | 23,138,034.74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铜钟电站尾水用地 | 1,957,041.36 | 正在办理中 |
新中亚变电站 | 1,016,056.00 | 正在办理中 |
都江堰办公区用地 | 549,167.55 | 正在办理中 |
都江堰道路用地 | 511,096.80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4,033,361.71 |
26、 开发支出□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蒲阳至新中亚线路通道使用费 | 287,499.08 | 143,746.00 | 143,753.08 | ||
合计 | 287,499.08 | 143,746.00 | 143,753.0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84,787,831.59 | 27,718,174.74 | 185,566,071.20 | 27,834,910.69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7,256,416.11 | 1,088,462.42 | 53,814,802.13 | 8,072,220.32 |
递延收益 | 54,016,873.86 | 8,102,531.08 | 51,204,051.94 | 7,680,607.79 |
合计 | 246,061,121.56 | 36,909,168.24 | 290,584,925.27 | 43,587,738.8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7,224,061.51 | 77,224,061.51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77,224,061.51 | 77,224,061.51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适用 √不适用
31、 短期借款(1). 短期借款分类√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适用 √不适用
33、 衍生金融负债□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账款(1). 应付账款列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物资款及构建长期资产款项 | 89,665,210.85 | 97,894,137.53 |
购电费 | 6,620,884.45 | 8,295,993.00 |
输电费 | 585,361.82 | 393,575.16 |
合计 | 96,871,457.12 | 106,583,705.6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物资款及构建长期资产款项 | 75,962,245.63 | 尚未进行决算或未到付款期 |
合计 | 75,962,245.63 | / |
36、 预收款项(1). 预收账款项列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电费 | 27,487,588.10 | 24,034,098.43 |
合计 | 27,487,588.10 | 24,034,098.4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149,104.39 | 57,019,381.15 | 56,261,289.35 | 2,907,196.1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550,066.06 | 9,110,409.19 | 2,439,656.87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149,104.39 | 68,569,447.21 | 65,371,698.54 | 5,346,853.0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1,325,314.02 | 41,325,314.02 | ||
二、职工福利费 | 2,375,354.41 | 2,375,354.41 | ||
三、社会保险费 | 5,986,618.45 | 5,965,599.51 | 21,018.94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810,172.04 | 2,810,172.04 | ||
工伤保险费 | 464,943.47 | 455,972.77 | 8,970.70 | |
生育保险费 | 298,006.94 | 285,958.70 | 12,048.24 | |
补充医疗保险 | 2,413,496.00 | 2,413,496.00 | ||
四、住房公积金 | 5,433,640.00 | 5,433,640.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149,104.39 | 1,809,287.17 | 1,072,214.31 | 2,886,177.2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 | 89,167.10 | 89,167.10 | ||
合计 | 2,149,104.39 | 57,019,381.15 | 56,261,289.35 | 2,907,196.1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8,880,156.94 | 8,720,325.69 | 159,831.25 | |
2、失业保险费 | 279,400.12 | 274,121.50 | 5,278.62 | |
3、企业年金缴费 | 2,390,509.00 | 115,962.00 | 2,274,547.00 | |
合计 | 11,550,066.06 | 9,110,409.19 | 2,439,656.87 |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上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19%和0.6%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企业年金缴费,根据该等计划,本公
司按照上年员工平均工资的5%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38、 应交税费√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565,914.35 | 4,153,710.15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280,994.78 | 814,877.32 |
个人所得税 | 140,768.55 | 1,770,839.8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6,254.53 | 115,579.05 |
印花税 | 76,801.10 | 139,965.80 |
教育费附加 | 158,277.39 | 124,637.9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0,080.43 | 83,092.00 |
水资源税 | 853,733.95 | 290,987.52 |
合计 | 7,332,825.08 | 7,493,689.63 |
39、 应付利息□适用 √不适用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付股利√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6,946,622.92 | 8,880,260.82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优先股\永续债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应付股利-XXX | ||
合计 | 16,946,622.92 | 8,880,260.82 |
41、 其他应付款(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11,214,146.45 | 10,573,398.91 |
代扣代支的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568,791.85 | 71,062.22 |
其他应付款项 | 57,721,654.77 | 57,727,179.17 |
合计 | 69,504,593.07 | 68,371,640.3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建行成都第二支行 | 10,382,426.61 | 未结清 |
赖仰贤 | 8,000,000.00 | 未到期 |
阿坝州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 7,824,996.12 | 未决算 |
毕建林 | 5,284,808.43 | 未到期 |
四川汇源矿业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未到期 |
合计 | 35,492,231.16 | / |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9,960,000.00 | 129,96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 3,849,809.85 | 3,594,865.41 |
合计 | 233,809,809.85 | 133,554,865.41 |
44、 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适用 √不适用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1). 长期借款分类√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81,100,000.00 | 396,080,000.00 |
抵押借款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426,000,000.00 | 326,000,000.00 |
合计 | 707,100,000.00 | 722,080,000.00 |
注:(1)质押借款4.1106亿元(含1年内到期1.2996亿元)的质押资产类别以及金额详见附注七、17。
(2)信用借款5.26亿元(含1年内到期1亿元)。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款(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应付四川省水利厅款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14,529,013.36 | 14,529,013.36 |
合计 | 14,529,013.36 | 14,529,013.36 |
注:“其他”项为以前年度工资节余,本公司预计十二个月内不会动用工资节余,将其列报于“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适用 √不适用
49、 专项应付款□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7,609,186.53 | 4,631,500.00 | 2,073,622.52 | 50,167,064.01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47,609,186.53 | 4,631,500.00 | 2,073,622.52 | 50,167,064.0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计入其他收益 | 其他变动 | 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汶川财政局贴息资金2011 | 2,217,101.66 | 144,593.60 | 2,072,508.06 | 与资产相关 | ||||
汶川财政局贴息资金2012 | 5,521,404.49 | 318,543.14 | 5,202,861.35 | 与资产相关 | ||||
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 4,800,000.00 | 240,000.00 | 4,56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恢复重建电网补助资金 | 1,700,000.00 | 100,000.00 | 1,6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政府无偿划拨资产 | 317,263.28 | 54,388.38 | 262,874.90 | 与资产相关 | ||||
下庄技改补助资金 | 33,053,417.10 | 4,631,500.00 | 961,152.96 | 254,944.44 | 36,468,819.7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47,609,186.53 | 4,631,500.00 | 1,818,678.08 | 254,944.44 | 50,167,064.0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504,125,155 | 504,125,155 |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9,804,877.46 | 19,804,877.46 | ||
其他资本公积 | 77,338,183.68 | 77,338,183.68 | ||
合计 | 97,143,061.14 | 97,143,061.14 |
56、 库存股□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57,111,448.62 | 157,111,448.62 | ||
任意盈余公积 | 5,009,676.23 | 5,009,676.23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62,121,124.85 | 162,121,124.85 |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60、 未分配利润√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87,333,202.13 | 338,076,279.2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87,333,202.13 | 338,076,279.2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992,964.00 | 37,603,047.8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5,206,257.75 | 25,206,257.75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45,119,908.38 | 350,473,069.31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01,166,318.41 | 421,391,560.19 | 358,926,101.44 | 321,305,003.37 |
其他业务 | 159,527.83 | 183,284.43 | ||
合计 | 501,325,846.24 | 421,391,560.19 | 359,109,385.87 | 321,305,003.37 |
62、 税金及附加√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86,879.52 | 562,438.22 |
教育费附加 | 917,670.41 | 754,193.06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861,884.48 | 870,732.86 |
土地使用税 | 518,680.42 | 377,566.35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177,461.60 | 146,804.0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11,780.30 | 502,795.36 |
水资源税 | 1,521,294.79 | |
车船使用税 | 42,725.50 | 6,812.60 |
合计 | 5,438,377.02 | 3,221,342.54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63、 销售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395,375.85 | 3,363,284.89 |
广告宣传费 | 447,902.55 | 316,387.97 |
差旅费 | 15,936.75 | 62,377.00 |
办公费等其他 | 24,717.00 | 43,585.74 |
合计 | 1,883,932.15 | 3,785,635.60 |
64、 管理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479,202.41 | 18,100,507.13 |
折旧费 | 1,839,628.90 | 2,250,712.35 |
办公费 | 356,226.35 | 401,956.81 |
中介费用 | 1,927,434.90 | 1,602,545.10 |
党团活动经费 | 197,416.75 | 5,280.00 |
差旅费 | 349,297.51 | 181,307.83 |
修理维护费 | 562,255.74 | 492,413.07 |
物业管理费 | 372,308.24 | 251,288.47 |
无形资产摊销 | 428,903.82 | 303,747.04 |
其他 | 457,178.72 | 1,043,638.33 |
合计 | 29,969,853.34 | 24,633,396.13 |
65、 财务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2,695,638.77 | 24,745,513.48 |
减:利息收入 | -248,974.90 | -274,172.03 |
其他 | 77,167.82 | -174,225.64 |
合计 | 22,523,831.69 | 24,297,115.81 |
66、 资产减值损失√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103,082.60 | -6,363,504.49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
十四、其他 | ||
合计 | -103,082.60 | -6,363,504.49 |
6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适用 √不适用
68、 投资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025,623.50 | 51,522,992.88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3,295,316.87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合计 | 64,025,623.50 | 54,818,309.75 |
69、 资产处置收益□适用 √不适用
70、 其他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 | 1,818,678.08 | 1,797,433.96 |
合计 | 1,818,678.08 | 1,797,433.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1、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414,000.00 | 1,414,000.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486,000.00 | ||
其他 | 1,104,916.04 | 1,403,873.30 | 1,104,916.04 |
合计 | 2,518,916.04 | 1,889,873.30 | 2,518,916.0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2、 营业外支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70,786.26 | 154,226.90 | 170,786.2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1,315,676.87 | 373,021.00 | 1,315,676.87 |
合计 | 1,486,463.13 | 527,247.90 | 1,486,463.13 |
73、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4,158.17 | 3,447,376.8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678,570.56 | 258,836.96 |
合计 | 6,494,412.39 | 3,706,213.7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7,098,128.9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064,719.3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038,311.18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9,603,843.53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34,853.06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860,372.34 |
所得税费用 | 6,494,412.3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其他综合收益□适用 √不适用
75、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存款利息 | 248,974.90 | 274,172.03 |
备用金及其他 | 5,152,053.99 | 3,291,193.10 |
合计 | 5,401,028.89 | 3,565,365.13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销售费用 | 488,556.30 | 422,350.71 |
支付的管理费用 | 4,222,118.21 | 3,978,429.61 |
支付的其他 | 5,271,585.40 | 4,247,185.19 |
合计 | 9,982,259.91 | 8,647,965.51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投标保证金 | 1,000,474.50 | 557,887.08 |
收到的跟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 | 4,631,500.00 | |
合计 | 5,631,974.50 | 557,887.08 |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796,181.33 | 1,857,547.93 |
合计 | 796,181.33 | 1,857,547.93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适用 √不适用
7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0,603,716.55 | 42,502,552.2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03,082.60 | -6,363,504.4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9,442,586.28 | 59,400,454.17 |
无形资产摊销 | 428,903.82 | 303,747.0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43,746.00 | 143,746.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43,213.74 | 154,184.5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2,695,638.77 | 24,746,590.4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4,025,623.50 | -54,818,309.7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678,570.56 | 258,836.9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1,233.19 | -43,343.9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026,476.30 | -4,096,831.7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328,598.64 | -6,952,616.3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04,597.67 | 55,235,505.1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01,166,241.59 | 144,644,406.0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44,210,048.82 | 134,030,455.8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6,956,192.77 | 10,613,950.2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1,166,241.59 | 144,210,048.8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1)用于担保的资产 | ||
①电厂资产 | ||
草坡电厂:固定资产 | 231,171,052.00 |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1106亿元贷款质押 |
土地使用权 | 2,304,390.10 |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1.1106亿元贷款质押 |
②长期股权投资: |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181,216,561.63 | 贷款质押24%股权 |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 | ||
房屋 | 47,331,109.64 | 未办妥产权 |
土地使用权 | 4,033,361.71 | 未办妥产权 |
合计 | 466,056,475.08 | / |
79、 外币货币性项目(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适用 √不适用
80、 套期□适用 √不适用
81、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汶川财政局贴息资金2011(注①) | 4,337,807.74 | 其他收益 | 144,593.60 |
汶川财政局贴息资金2012(注②) | 9,556,294.36 | 其他收益 | 318,543.14 |
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注③) | 7,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00 |
恢复重建电网补助资金(注④) | 3,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政府无偿划拨资产(注⑤) | 543,883.80 | 其他收益 | 54,388.38 |
下庄技改补助资金(注⑥) | 42,227,803.45 | 其他收益 | 961,152.96 |
注:①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10年度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汶财建(2010)1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11年7月收到汶川县财政局对2010年度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13,279,449.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收到的形成固定资产的财政贴息4,337,807.74元列入“递延收益”,剩余的8,941,641.26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本期摊销递延收益144,593.60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1,976,112.50元。
②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度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汶财建(2012)19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2012年12月6日累计收到汶川县财政局对2011年度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12,797,144.00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收到的形成固定资产的财政贴息9,556,294.36元列入“递延收益”,剩余的3,240,849.64 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本期摊销递延收益318,543.14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3,716,346.71元。
③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下达我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有关安排的通知[阿府函(2009)107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与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汶川县经济商务局签订了《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共获得产业重建补助资金1,200.0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的 60%即720.00万元作为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本公司;其余40%即480.00万元,由本公司使用并按现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5.76%向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支付占用费,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24、29日收到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汶川县财政局拨付的上述资金4,800,000.00元、7,20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7,200,000.00元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列入“递延收益”,4,800,000.00元借款列入“长期应付款”(已按期归还)。本公司将上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电力调度大楼建设,该工程项目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本期摊销递延收益240,000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2,160,000元。
④根据阿坝州、汶川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由本公司负责建设漩口工业集中发展区63600KW35KV 变电站(开关站)项目。汶川县政府同意在恢复重建能源类电网补助资金中安排300.00万元用于本公司电力调度光纤网络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5月13日,本公司收到汶川县财政局拨付的电网补助资金3,00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 3,000,000.00元电网补助资金列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递延收益100,000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1,200,000.00元。
⑤根据公司与汶川县人民政府签订的 《汶川县电力资产无偿划转协议》,本公司本期无偿接收阳光家园一、二、三、四期电力设备及入户线路,评估价值 543,883.80 元,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其列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递延收益54,388.38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172,232.14元。
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公司本期收到4,631,500.00元,累计共收到下庄技改补助资金42,227,803.45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将其列入“递延收益”。该工程项目于2016年7月投入使用。本期摊销递延收益,961,152.96元,累计摊销递延收益3,624,224.14元。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82、 其他□适用 √不适用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适用 √不适用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不适用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清算注销。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汶川县 | 四川省汶川县 | 水电开发 | 100.00 | 设立 |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汶川县 | 四川省汶川县 | 水电开发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 |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四川省金川县 | 四川省金川县 | 水电开发 | 98.00 |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理县 | 四川省理县 | 水电开发 | 55.00 |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49.00 | 191,629.34 | 5,617,129.56 |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2.00 | 240.23 | 574,493.79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5.00 | -2,581,117.02 | -10,922,557.25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7,294,659.94 | 41,180,132.07 | 48,474,792.01 | 37,011,262.28 | 37,011,262.28 | 851,110.98 | 41,418,150.62 | 42,269,261.60 | 42,196,812.15 | 42,196,812.15 |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228,658.48 | 200,722,035.96 | 200,950,694.44 | 122,226,004.86 | 122,226,004.86 | 4,324,704.34 | 199,133,342.61 | 203,458,046.95 | 124,745,368.89 | 124,745,368.89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21,557.82 | 116,920,419.54 | 117,141,977.36 | 129,414,326.80 | 12,000,000.00 | 141,414,326.80 | 1,176,785.42 | 119,751,243.46 | 120,928,028.88 | 127,464,562.73 | 12,000,000.00 | 139,464,562.73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573,434.77 | 391,080.28 | 391,080.28 | 1,447,105.56 | 2,284,857.79 | 5,048,116.74 | 5,048,116.74 | -142,269.09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583,741.58 | 12,011.52 | 12,011.52 | 2,305,155.03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98,646.74 | -5,735,815.59 | -5,735,815.59 | -283,589.67 | 859,287.49 | 5,048,365.26 | 5,048,365.26 | -212,048.78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适用 √不适用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黑水县 | 四川省黑水县 | 水电开发 | 47.265 | 权益法 |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四川省汶川县 | 四川省汶川县 | 水电开发 | 40.00 | 权益法 |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适用 √不适用(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黑水冰川公司 | 福堂水电公司 | 黑水冰川公司 | 福堂水电公司 | |
流动资产 | 45,955,579.14 | 370,684,556.02 | 35,266,669.20 | 342,542,921.64 |
非流动资产 | 131,189,211.90 | 826,062,954.53 | 140,211,737.83 | 852,415,111.77 |
资产合计 | 177,144,791.04 | 1,196,747,510.55 | 175,478,407.03 | 1,194,958,033.41 |
流动负债 | 15,493,708.45 | 156,678,503.76 | 17,573,506.48 | 167,164,354.48 |
非流动负债 | 24,000,000.00 | 285,000,000.00 | 26,000,000.00 | 317,000,000.00 |
负债合计 | 39,493,708.45 | 441,678,503.76 | 43,573,506.48 | 484,164,354.48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37,651,082.59 | 755,069,006.79 | 131,904,900.55 | 710,793,678.93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65,060,784.19 | 302,027,602.72 | 62,344,851.24 | 284,317,471.57 |
调整事项 | 97,518,004.60 | 97,918,445.20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97,518,004.60 | 97,918,445.20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62,578,788.79 | 302,027,602.72 | 160,263,296.44 | 284,317,471.57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2,869,543.52 | 245,572,034.77 | 17,372,880.51 | 215,244,923.69 |
净利润 | 5,746,182.04 | 154,275,327.86 | 2,833,092.16 | 127,649,567.31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5,746,182.04 | 154,275,327.86 | 2,833,092.16 | 127,649,567.31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44,000,000.00 | 37,600,000.00 |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外汇风险本公司的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无外汇风险。
(2)利率风险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一般不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同时通过经营积累降低银行贷款余额以进一步降低因市场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成本支出的增加,本公司认为面临利率风险敞口并不重大,本公司目前并无利率对冲的政策。
(3)其他价格风险
无。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营销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专门对用电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行业状况、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调研、信用评估,并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高风险用电客户的信用状况管理,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对电力用户推行卡表用户、实行预购电制度,购电保证金制度,月度内分期结算等措施降低电费回收风险,近三年电费回收状况良好,部分年度实现了年末电费全额回收。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货币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3、流动风险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本公司有着稳定的用电客户资源,客户支付电费及时,有着稳定的经营现金流来源,同时银行借款作为补充。本公司信守贷款协议,在银行等金融系统有着良好的资信,在资金需求增加时,能及时通过提取银行贷款满足资金需求,在借款到期后能获得贷款行的后续授信支持。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银行借款到期期限分别为:1年以内3.2996亿元,1-2年4.7996亿元,2-3年2.0906亿元,3年以上0.1808亿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93亿元。同时,本公司积极寻求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支持,以进一步改善贷款结构,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成都市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等。 | 322.13 | 23.92 | 23.92 |
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2、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购电 | 269,617,908.94 | 162,727,505.24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售电 | 16,752,967.24 | 44,792,718.63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4). 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50,000,000.00 | 2015.08.27 | 2018.08.27 | 信用借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50,000,000.00 | 2015.09.17 | 2018.08.27 | 信用借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50,000,000.00 | 2017.01.13 | 2020.01.13 | 信用借款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100,000,000.00 | 2017.12.05 | 2018.09.05 | 信用借款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74.69 | 170.45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①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方式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金额 | 同类占比 | 金额 | 同类占比 |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利息 收入 | 存款 | 市场价 | 77,605.76 | 31.17% | 83,755.96 | 30.55%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利息 支出 | 贷款 | 市场价 | 5,621,145.83 | 24.77% | 8,080,607.63 | 32.65% |
定价原则:①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②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③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②在关联方处存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本期/期末余额 | 上期/期初余额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日均存款金额 | 4,898 | 4,807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贷款余额 | 25,000 | 25,000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94,636.89 | 2,211,748.28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7、 关联方承诺□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适用 √不适用十三、 股份支付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1、 重要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未决诉讼①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协议纠纷案2007年,本公司与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以1,530万元受让汇源公司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51%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款中的400.00万元作为杨家湾电站全部机组按国家规定试运行成功2年内汇源公司对本公司的保证金,在股权交易时本公司暂不支付。同时约定,汇源公司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该企业年耗电量应与杨家湾电站发电量相匹配,汇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100万元作为设立高载能企业的保证金。
A子公司杨家湾公司诉汇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2007年,汇源公司将其所持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汇源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公司委托,继续对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另外,本公司、杨家湾公司与汇源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汇源公司受杨家湾公司之托对杨家湾水电站进行管理,管理范围为:完成电站初步设计全部内容,总投资控制在12,500万元内,利益风险为超出部分由汇源公司承担,节约部分归汇源公司所有。2009年4月2日,杨家湾公司与汇源公司、汇源集团、本公司四方又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汇源集团对汇源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Ⅰ)委托合同纠纷案之一2012年5月14日,子公司杨家湾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川民初字第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杨家湾公司诉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汇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公司不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逾期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整改,使杨家湾水电站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杨家湾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为此,杨家湾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a请求依法判令汇源公司赔偿杨家湾公司因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质量不合格缺陷处理费用人民币(下同)5,240.25万元;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
金524.025万元;c请求依法判令汇源公司向杨家湾公司支付从2009年5月8日起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电站逾期试运行成功损失赔偿款,按电站每逾期1天支付5万元赔偿款计算,应从2009年5月8日起计算至电站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日2012年4月16日,共1074天,赔偿款为5,370万元;d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按约定支付杨家湾公司应收款68,099.42元;e请求依法判令汇源集团对上述a、b、c、d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f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Ⅱ)委托合同纠纷案之二2018年7月,子公司杨家湾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川32民初5号受理通知书,杨家湾公司诉汇源公司、汇源集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引水隧洞质量问题诉讼期间,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先行垫资完成了杨家湾水电站引水隧洞质量整改,于2017年12月正式投运。 但因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杨家湾水电站建设管理义务,杨家湾水电站又于2018年1月10日发生压力管道竖井及下平段洞埋部分漏水,造成电站压力管道、厂房、机组、电气设备等设备设施受损已暂停运行。
为此,杨家湾公司于2018年6月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因杨家湾水电站压力管道漏水及因漏水导致的厂房、机组受损等(下称“漏水”)相关损失费用,暂按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计,具体包括:漏水问题质量检测费用、漏水问题质量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费用概算费用、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费用、缺陷处理监理费用、缺陷处理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用、缺陷处理招标、造价咨询等费用、质量问题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等费用、厂房和机组修复等费用;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向原告杨家湾公司支付因漏水的违约金,暂按500万元计;c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杨家湾水电站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完毕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杨家湾水电站发电损失,按每一天支付5万元赔偿款计算,应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杨家湾水电站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完毕试运行成功之日止;d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能源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产生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e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集团对上述增加的a、b、c、d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f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于2018年8月15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B本公司诉汇源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2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汇源公司、汇源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2007年,汇源公司将其所持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公司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其用电量不低于10,000万kWh/年,并保证该企业用电五至十年。后又于2009年4月2日,由本公司与汇源、汇源集团、杨家湾公司四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汇源集团对汇源公司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汇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建设高载能企业的义务。
为此,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向原告本公司支付未建高载能企业的违约金765万元;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c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公司和被告汇源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以杨家湾电站未发电,未建高载能企业并未给杨家湾电站造成电力销售损失为由,下达了(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要求。
本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6月4下达了(2018)川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将违约金调减为450万元,汇源公司用其已支付的100万元保证金折抵后,还应向本公司支付350万元违约金,并判决如下:a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b由汇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c由汇源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判决第二项确定汇源公司承担的支付责任,向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公司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判决支付责任,现本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前述100万元保证金折抵相应增加公司本期收益,收到执行款时将相应增加收到款项当期收益。
②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案A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追偿纠纷案2013年9年23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年11月,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设备进出口贷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
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年11月27日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承担人民币14,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进出口银行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的1.45亿元的贷款,进出口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2.65亿元贷款余额全部到期(其中提前到期的金额为1.2亿元),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并按照持股比例代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付了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元,并计入2013年当期损益。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a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立即支付因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代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进出口银行偿还的借款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8,248,692.25元,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2013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4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成民初字第168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共计38,248,692.25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3年8月2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本案案件受理费234,350.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39,350.34元,由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且处于破产清算中,暂无法判断以上代偿债权清收结果及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B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年4月1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已被受理。
2008年11月24日,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亿元的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本公司作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于2008年11月24日与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该借款合同项下14%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8月7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3亿元的中长期人民币借款合同;本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与中国银行新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本公司以在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中14%的出资比例范围内,为中国银行新津支行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的借款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2,800万元。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按期归还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2013年11月7日,中国银行新津支行向本公司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中称,截止2013年11月5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欠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8,514,076.45元,并希望本公司积极督促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还款或由本公司代偿。
鉴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仍未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按出资比例14%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贷款本息9,591,970.70元,并计入2013年当期损益。
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为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a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项9,591,970.70元,并承担该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并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b请求依法判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4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成民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付的借款本息共计9,591,970.7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3年12月4日起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资金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本案案件受理费80,050.49元,由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负担。
因本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且处于破产清算中,暂无法判断以上代偿债权清收结果及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③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014年1月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海民初字第00871、00872号]和第00871、00872号《民事起诉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该案件已被受理。
本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14日、2010年2月24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和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借款合同》,公司按参股比例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了2,800万元人民币和4,200万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尚余4.38亿元人民币。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2013年6月底未能按期结算上述贷款利息,兵装财务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即4.38亿元人民币)提前到期,并要求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立即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本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关约定按持股比例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上述到期贷款本息。
由于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和本公司均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兵装财务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a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09DK10200002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2,8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年3月21日起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年10月12日为656,224.65元,共计23,476,224.65元;请求判令被告本公司对10DK10200002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8,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自2013年3月21日起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13年10月12日为1,630,814.47元,共计40,130,814.47元。b请求判令由被告本公司承担原告兵装财务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兵装财务公司为避免财产损失,已于2013年11月13日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账户中的63,607,039.12元进行了冻结。
本案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的担保本金6,132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公司2013年所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并计入了当期损益。
2014年7月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海民初字第00871、0087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1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282万元及截至2013年10月12日的罚息479,828.53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日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b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172,356.74元及截至2013年10月12日的复利4,039.38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c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d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59,181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00872号]的判决情况如下:a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850万元及截至2013年10月12日的罚息809,526.67元,并给付上述本金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日
罚息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b被告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所欠利息799,773.33元及截至2013年10月12日的复利21,514.47元,并给付上述所欠利息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日复利利率标准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下浮百分之五后加收百分之五十并除以三百六十计算),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c被告本公司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d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42,45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4日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7684、7685号],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01,635元由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按判决结果代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向兵装财务公司支付涉诉担保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70,079,594.56元。
2014年12月29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预)字第1号]和《决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1号],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资不抵债,并无力清偿天威保变到期债务”为破产清算事由,对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6年1月13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新津民破字第1-2号]裁定:宣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因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已处于破产清算中,本公司为其代偿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能否通过破产清算获得受偿及偿还的程度暂无法确定。
④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合同无效纠纷案2015年1月2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5)川民初字第17号)]和《民事起诉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6日受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四川硅业公司”,被告一)、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被告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被告三)及本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此案件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于2007年9月由天威保变、川投集团、本公司共同设立,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5%、14%,天威保变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从2011年11月开始,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停产并陷入支付危机,对多笔债务无法按期偿还。但在此情况下,天威四川硅
业公司却为天威保变的多笔委托贷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并将此前没有担保的贷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而在签订相关的最高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时,川投集团和本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亦未在相关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但天威硅业还是在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因此,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与天威保变私下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违反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而在将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的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后,天威保变紧接着就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威四川硅业公司破产,而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为天威四川硅业公司代偿了多笔债务,至今尚未获得受偿。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被告三之间于2013年签订的编号为04090038-2013年朝阳(抵)字0006号、编号为04090038-2013年朝阳(抵)字0009号、编号为04090038-2013年朝阳(抵)字001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编号为04090038-2013年朝阳(质)字0036号的《质押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一、被告三注销依据上述最高抵押合同办理的抵押和质押登记;②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二作为实际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川民管字第1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定如下:①驳回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②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
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新津民初字第2074号)】,对此案判决如下:①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与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00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抵)字 001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04090038-2013 年朝阳(质)字0036号的《质押合同》无效;②因案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关权利人均可依生效判决依法定程序向案涉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涂销涉抵押合同的登记,同时相应的抵押权也不再成立,因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2016年11月15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尚未判决。
因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如本判决生效并执行,相关被告将不再具有债权优先受偿权,可能会提高本公司作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⑤本公司诉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年5年18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川32民初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第三人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已被受理。
本公司按照与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于 2007 年 8 月 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原股东叶清泉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 55%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需向九加一公司提供借款 6,200 万元。200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与九加一公司签订金额为6,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按《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的约定已向其提供借款 6,200万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本公司提供每一笔借款之日起,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应依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至一颗印二级水电站按国家规定试运行成功之日止,暂计息至2016 年 12 月 31日,利息金额为 41,757,058.69 元。
2010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与九加一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人(赖仰贤、王影雪)签订《协议书》,同时,本公司分别与赖仰贤、王影雪签订《股权出质合同》,约定赖仰贤、王影雪以其各自持有的九加一公司股权担保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2010 年 6 月 11 日,四川省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川工商阿字)股质登记设字[2010]第 0024 号、0025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质权设立,出质人为王影雪、赖仰贤,质权人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其中:王影雪出质股权数额为 20(万元/万股),赖仰贤出质股权数额为 880(万元/万股)。
由于原股东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本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6 日就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违约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A请求依法判令九加一公司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向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 6,200 万元本金的借款利息,直到一颗印二级水电站按国家规定试运行成功之日止,暂计息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利息金额为41,757,058.69元。B 判令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不能及时清偿上述债务时,本公司就原股东赖仰贤、王影雪分别出质的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44%、1%的股权优先受偿。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下达(2017)川3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本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如下:A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叶清泉对原告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前出借九加一公司的3,9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至2007年12月25日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支付;B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前出借九加一公司的3,9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扣除31天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C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出借九加一公司的968.74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至2008年5月11日期间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其中1月3日、1月23日、1月29日出借的100万元、318.74万元、100万元利息期间分别扣除31天、19天、13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D被告赖仰贤、王影雪对原告本公司出借九加一公司的6,2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1-3年期限档次利率计算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9月12日,期间扣除31天的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E如被告赖仰贤、王影雪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四项义务,原告本公司就本判决第四项责任范围内对赖仰贤、王影雪所持九加一公司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股权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F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⑥本公司诉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追偿案本公司于2006年9月6日与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赛集团”)签订了《阿坝铝厂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将阿坝铝厂产权转让给重庆博赛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重庆博赛公司尚有转让款2,495.44万元未支付给公司。受汶川“5.12”地震影响,本公司停止对阿坝铝厂的电力供应。为此,重庆博赛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函告本公司,称因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阿坝铝厂提供电力供应,阿坝铝厂不得不从其他公司购电,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将不再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产权转让尾款2,495.44万元。本公司2010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重庆博赛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2,495.44万元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7年9月27日,本公司就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追偿事项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A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尾款2,495.44万元;B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下达了(2017)川3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A被告博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阿坝铝厂产权转让款2,495.44万元;B案件受理费166,572万元被告博赛集团。
被告博赛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适用 √不适用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适用 √不适用2、 利润分配情况□适用 √不适用3、 销售退回□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2、 债务重组□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适用 □不适用
(1)农网资产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阿坝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为加快阿坝州四姑娘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小金县地方电力的发展,本公司受托承办和管理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3,602.50万元和本公司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万元。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不清楚,本公司一直与相关各方协商确权未果,故未将农网资产和负债纳入本公司2008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列报。汶川“5.12”地震造成阿坝州映秀至四姑娘山输变电设施的农村电网项目资产损失1,542.17万元。
出于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考虑,2008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受托以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县支行贷农网专项款36,000,000.00元及代付利息9,421,688.18元合计45,421,688.18元列作其他应收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款,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8年6月农网资产灾后尚未恢复营运,由于农网资产的权属仍存在争议,农网资产的国债资金3,602.50万元仍未列入公司本期会计报表列报。
(2)应收江河欠款事项本公司控制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子材料公司”)与成都瑞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电子材料公司2.44%的股权,以下简称“瑞文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河之间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07年12月7日作出了(2007)川民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江河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电子材料公司记录仪损失23,329.96元,返还电子材料公司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并承担一审诉讼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18,674.00元,共计江河应返还电
子材料公司9,270,201.35元,瑞文电子公司对江河的债务向电子材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江河和瑞文电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电子材料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08年12月8日,电子材料公司已经收回欠款770,201.35元,江河尚欠电子材料公司850.00万元。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电子材料公司与江河、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江河对电子材料公司的债务改为分期分次偿还。
2017年3月17日,电子材料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注销该公司。因此,2017年7月6日,本公司、电子材料公司、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约定电子材料公司将其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拥有的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移给本公司,本公司取代电子材料公司而成为对江河及瑞文电子公司的新的债权人。截止报告期末,电子材料公司及本公司累计收回款项386.50万元,尚余债权463.50万元。
(3)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控股子公司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丽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股东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浙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到1,30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股东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1万元、股东李旭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39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双方股东应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存入浙丽公司银行账户,任何一方出资有困难,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迟于2018年10月31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浙丽公司增资561万元,并于2018年5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支付增资款。股东李旭芬因资金困难,拟推迟出资。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636,927.64 | 100.00 | 1,136,252.77 | 13.16 | 7,500,674.87 | 3,650,945.59 | 100.00 | 998,895.00 | 27.36 | 2,652,050.59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8,636,927.64 | 100.00 | 1,136,252.77 | 13.16 | 7,500,674.87 | 3,650,945.59 | 100.00 | 998,895.00 | 27.36 | 2,652,050.59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437,551.63 | 128,751.03 | 2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6,437,551.63 | 128,751.03 | 2 |
1至2年 | 1,254,604.49 | 62,730.22 | 5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944,771.52 | 944,771.52 | 100 |
合计 | 8,636,927.64 | 1,136,252.77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7,357.77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7,992,494.45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2.5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964,104.34元。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0,376,088.18 | 10.51 | 70,376,088.18 | 100.00 | 70,376,088.18 | 10.28 | 70,376,088.18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98,996,828.59 | 89.49 | 40,912,401.85 | 6.83 | 558,084,426.74 | 614,405,557.82 | 89.72 | 41,019,474.71 | 6.68 | 573,386,083.11 |
其中:账龄组合 | 41,733,085.84 | 6.23 | 40,912,401.85 | 98.03 | 820,683.99 | 41,804,691.90 | 6.10 | 41,019,474.71 | 98.12 | 785,217.19 |
关联方往来 | 557,263,742.75 | 83.26 | 557,263,742.75 | 572,600,865.92 | 83.62 | 572,600,865.92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669,372,916.77 | 100.00 | 111,288,490.03 | 16.63 | 558,084,426.74 | 684,781,646.00 | 100.00 | 111,395,562.89 | 16.27 | 573,386,083.11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5,421,688.18 | 45,421,688.18 | 100.00 | 详见附注十六、8、(1) |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954,400.00 | 24,954,400.00 | 100.00 | 详见附注十四、2、⑥ |
合计 | 70,376,088.18 | 70,376,088.18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80,924.58 | 1,618.49 | 2% |
1年以内小计 | 80,924.58 | 1,618.49 | 2% |
1至2年 | 780,397.79 | 39,019.89 | 5%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40,871,763.47 | 40,871,763.47 | 100% |
合计 | 41,733,085.84 | 40,912,401.85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名称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关联方 | 557,263,742.75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030.42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32,103.28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 | 595,892.94 | 572,892.94 |
股权转让款 | 24,954,400.00 | 24,954,400.00 |
代垫基建款 | 22,947,870.15 | 22,947,870.15 |
代垫农网建设贷款及利息 | 45,421,688.18 | 45,421,688.18 |
其他 | 18,189,322.75 | 18,283,928.81 |
关联方往来 | 557,263,742.75 | 572,600,865.92 |
合计 | 669,372,916.77 | 684,781,646.00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96,563,307.31 | 5年以上 | 44.30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9,885,253.28 | 1年以内5年以上 | 17.91 |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108,017,539.70 | 1年以内5年以上 | 16.14 | ||
小金四姑娘山旅游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5,421,688.18 | 5年以上 | 6.79 | 45,421,688.18 |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32,797,642.46 | 1年以内5年以上 | 4.90 | ||
合计 | / | 602,685,430.93 | / | 90.04 | 45,421,688.18 |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53,308,023.35 | 11,000,000.00 | 142,308,023.35 | 147,698,023.35 | 11,000,000.00 | 136,698,023.35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64,606,391.51 | 464,606,391.51 | 444,580,768.01 | 444,580,768.01 | ||
合计 | 617,914,414.86 | 11,000,000.00 | 606,914,414.86 | 592,278,791.36 | 11,000,000.00 | 581,278,791.3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7,298,023.35 | 5,610,000.00 | 12,908,023.35 | |||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 29,400,000.00 | 29,400,000.00 | ||||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0.00 | 11,000,000.00 | 11,000,000.00 | |||
合计 | 147,698,023.35 | 5,610,000.00 | 153,308,023.35 | 11,0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60,263,296.44 | 2,315,492.35 | 162,578,788.79 | ||||||||
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 | 284,317,471.57 | 61,710,131.15 | 44,000,000.00 | 302,027,602.72 | |||||||
小计 | 444,580,768.01 | 64,025,623.50 | 44,000,000.00 | 464,606,391.51 | |||||||
合计 | 444,580,768.01 | 64,025,623.50 | 44,000,000.00 | 464,606,391.51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00,447,329.72 | 423,257,893.14 | 359,399,572.54 | 320,731,496.83 |
其他业务 | 7,146.87 | 183,284.43 | ||
合计 | 500,454,476.59 | 423,257,893.14 | 359,582,856.97 | 320,731,496.83 |
5、 投资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025,623.50 | 51,522,992.88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295,316.87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合计 | 64,025,623.50 | 54,818,309.75 |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十八、 补充资料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3,213.74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18,678.08 | 递延收益摊销。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0,760.8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7,669.6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2,423,461.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96 | 0.165 | 0.1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6 | 0.160 | 0.16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适用 √不适用4、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文;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载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董事长:张有才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