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南京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宏伟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01 | 关于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2 | 关于选举姜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3 | 关于选举罗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 | 关于选举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 关于选举王廷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 关于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3.01 | 关于选举曹金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与提问
六、议案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会议结束
3.02
3.02 | 关于选举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3 | 关于选举朱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议案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1.01关于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马宏伟先生:
1970年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蚕丝分公司进出口二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马宏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1.02关于选举姜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姜琳先生: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证券部副经理、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1.03关于选举罗凌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罗凌女士:1971年5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审计室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集团财务部副经理、中心店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南京中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级)、财务经理、审计部审计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级),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罗凌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
议案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2.01关于选举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文兵先生:
1961年
月生,硕士研究生。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弘业股份公司、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中国管理学会高级会员。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副教授。1997年至2002年兼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顾问。1998年至2012年任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南京益生同心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督导,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
包文兵先生长期从事投资理论与资本市场研究,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科委、南京市科委等国家、省部、市级课题的研究及企业委托课题的研究。
包文兵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指导意见》中第三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2.02关于选举王廷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廷信先生:
1962年生,中共党员,文学博士,现为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华传统艺术的当代传承研究”首席专家,兼任教育部艺术学理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2022)、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傩戏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江苏省文化产业学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从事戏曲史论、艺术理论与文化研究。曾主持完成国家社科艺术学基金项目“20世纪戏曲传播方式研究”(2007)、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推动江苏文艺创作高原出高峰的对策研究”(2015)等,现正主持国家社科艺术学基金项目“新时期艺术学理论学科发展研究”(2016)等项目。
王廷信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指导意见》中第三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2.03关于选举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冯巧根先生:
1961年
月生,九三学社社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等职。冯巧根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与管理会计,研究成果曾获多项省部级奖项,出版著作近
余部,在《会计研究》发表论文近
篇,主持国家及省级课题近
项。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冯巧根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指导意见》中第三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
议案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
名。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3.01关于选举曹金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曹金其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职工董事。曾任江苏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粮油一部业务员,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务基建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副处级)、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江苏苏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党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3.02关于选举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蒋海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
3.03关于选举朱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朱剑锋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爱涛文化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负责人;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常州营业部负责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