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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公司”)于2021年 6月24日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郭娟、厦门东南圣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南京易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被告)的诉讼,具体内容参见当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27)。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一:郭娟(以下简称“厦门圣邦”或“原告一”)

原告二:厦门东南圣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圣邦”或“原告二”)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9号海峡明珠广场2606室

法定代表人:郭娟

被告一: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为”)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

法定代表人;黄林涛

被告二:南京易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康”)

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A5栋5001室

法定代表人:易明

2、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郭娟与被告南京易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签订的《关于保证金的补充协议》;

(2)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768万元及违约金;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二、诉讼裁定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203民初8503号之二)对本案做出裁定如下:

“驳回郭娟、厦门东南圣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尚不知晓原告是否会提起上诉,若原告在上诉期期限届满时未上诉,公司将立即申请解除账户冻结。

鉴于诉讼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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