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两年,承诺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伟先生、姜琳先生、周洪溶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临2020-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点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5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