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参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现阶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做出的考量,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独立董事需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经营层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经营层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实绩、经营层履职情况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华 |
包文兵 |
王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