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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吴廷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任职,吴廷昌先生任职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空缺,现增补上述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马宏伟先生、姜琳先生、伍栋先生、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王廷信先生,其中马宏伟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马宏伟先生、包文兵先生、蒋建华女士,其中包文兵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工艺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苏州弘艺草制品有限公司25%的股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账面原值为1,241,588.31元,账面净值为0元。本次资产核销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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