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弘业股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是公司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司经理层考核体系,形成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华 |
包文兵 |
王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