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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同夏路51号工业园土地及附着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收储。

随后,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签署《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付款安排,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迁事务管理所开具的7,000万元转账支票并办理了入账手续。2019年12月9日,上述款项已转入公司账户。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收储的公告》(临 2019-05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5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58)”“《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收储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工作,本次收储标的江宁工业园区涉及的相关权证和实物都已移交,并收到相关交接确认材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确认,预计将产生当期税前收益约1.3亿元,对2019年度损益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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