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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9-05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同
夏路 51 号工业园土地及附着物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涉及其江宁区
同夏路 51 号的房屋补偿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
备中心及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协商交易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评
估值 13,499.9567 万元。
   有关本事项的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收储的公告》(临
2019-05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 2019-055)”。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签署《南京市江宁区国
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搬迁实施单位)
   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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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土地收储需要,甲方受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乙方实施协议搬
迁补偿工作。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就搬迁补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被搬迁房屋坐落于江宁区同夏路 51 号。
   2. 甲、乙方同意按照由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房屋搬迁评估结果,确定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50,656,449
元。
   3.甲方支付以下补偿费用:
   (1)搬迁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 10,298,968.32 元;
   (2)搬迁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备迁移费用/元;
   (3)搬迁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元;
   (4)搬迁非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6,436,855.2 元;
   (5)其它装修、附属物 11,640,113 元;资产、苗木 6,810,785 元;
         土地 78,080,655 元;提前搬迁奖励 19,310,565.6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1)-(5)项费用,合计金额为
132,577,942.12 元。
   4.支付方式:
   上 述 房屋 及土 地、 装修 附 属物 货币 补偿 和相 应 的奖 励、 补偿 费用 合 计
183,234,391.12 元按以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储补偿金 70,000,000 元,
用于房产证、土地证解押等工作。乙方需在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解押后的房产
证、土地证原件交给甲方,并签署《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逾期以
上述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完成上述事
项止。
   (2)乙方全部搬迁完毕,完成交房手续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储补
偿金 87,486,970.32 元。
   (3)乙方完成提前搬迁后 15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提前搬迁奖励及
停产停业补偿合计 25,747,420.8 元。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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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款项中,应属于弘业股份的房屋及土地、装修附属物补偿金额和相应的
搬迁奖励、补偿费用合计 168,146,258.48 元,应属于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房
屋及装修附属物补偿金额及相应的搬迁奖励、补偿费用合计 15,088,132.64 元,
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代为支付给爱涛文化集团。
   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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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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