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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8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帅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对2025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拟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同时需要公司根据持有的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66%股权比例对前述银行借款金额中的3,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此,公司拟将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中的3,300万元额度调剂至为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4号的公告。

本次调剂后的担保额度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核,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5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优化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管理等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新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试行)》。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6号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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