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以无偿受让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方式出资10亿元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在深耕钢铁、环保产业的同时,适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19年 7月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