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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原募投项目“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公司拟通过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无偿受让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方式出资10亿元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在深耕钢铁、环保产业的同时,适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以无偿方式受让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所有股东同时一致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无偿受让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方式出资10亿元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7月17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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