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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超峰,男,195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仓储物流、金融物流、物流园区方面资深管理专家。曾历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等职务,同时兼任中国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李延喜,男,197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资深专家。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哈投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

庄炜,女,1970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资本市场法律业务资深律师,有着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及规范运作经验。现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兼任欢瑞世纪等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铁龙物流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股东大会、各次审计沟通见面会等。通过实地调研公司业务现场、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参会审议的决议及其表决结果详见公司报告期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董事变更事情,报告期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提名的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所聘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我们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津贴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独立董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审核通过了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兑现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一致。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需要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况,也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报告期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进行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提出了公司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中铁集装箱公司严格履行其在《收购报告书》及在资产业务转让协议中的放弃同

业竞争承诺,没有发生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履行了报告期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在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通过董事会的内控评价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专项审计结果,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位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了其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运作情况良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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