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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临时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铁路专用线租赁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租用公司控股股东兰花集团公司所属望云、伯方、唐安、大阳四矿铁路专用线,并与兰花集团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止。

2021年9月,兰花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兰花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铁路专用线进行统一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由兰花集团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山西兰花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执行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我们认为,本次修改铁路专用线租赁协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仅是对关联交易主体和合同期限的修改,租赁费价格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对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进行修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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