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海宏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备查资料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