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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作平先生、贲圣林先生、王义中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肖作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会议5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全部会议,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共计五项议案。

2、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21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4、2023年9月1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5、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计两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概况

1、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中重要事项的汇报,就涉及管理层判断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等作出相应指示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2、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欺诈、舞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经评估,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2023年度,公司审计部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公司战略部署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5大工作主线开展,及时出具各类审计及专项检查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使审计流程形成有效闭环。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此外,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内

审发挥更大价值。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充分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做好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做好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的督导,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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