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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11:0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何新华先生、胡海涛女士、邵远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何新华职工监事59.85
邵 远职工监事92.10
胡海涛职工监事95.61

注:(1)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不从公司领取报酬;

(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

(3)因2023年年薪尚未核定,何新华先生上表中所列税前报酬为2023年基本年薪36万元以及部分绩效年薪23.85万元,2023年剩余绩效年薪待未来核定后再予以清算。除上述薪酬外,2023年何新华先生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年薪32.35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披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监事王政先生近期向监事会提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章剑敏先生、李兵女士作为公司九届监事会新任监事候选人。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和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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