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