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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在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由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调整为不超过696,427,158股(含696,427,158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

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二、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2,227,940,8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117,634.48元,转增668,382,25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96,323,121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息)日为2021年6月9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6月10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696,427,158股(含696,427,158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1+每股转增股本数)=(535,713,199股)×(1+0.3)=696,427,158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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