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 发放日 |
A股 | 2021/6/8 | - | 2021/6/9 | 2021/6/10 | 2021/6/9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发放日 |
A股 | 2021/6/8 | - | 2021/6/9 | 2021/6/10 | 2021/6/9 |
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227,940,862 | 668,382,259 | 2,896,323,121 |
1、 A股 | 2,227,940,862 | 668,382,259 | 2,896,323,121 |
三、股份总数 | 2,227,940,862 | 668,382,259 | 2,896,323,121 |
联系部门: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